临建节发[2014]3号

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民用建筑

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临沂市蒙山旅游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绿色建筑,严格落实全过程监管

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省厅文件要求,认真学习文件精神,结合2014年承担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务目标,制定有效措施,严格落实全过程实施机制,进一步强化重点环节监管,尽快落实绿色建筑项目,并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抓紧申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确保完成年度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任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制定地方性激励政策,适当扩大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

二、突出关键环节,抓好监管和服务

对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落实相关要求。有关监管部门应加强绿色建筑从设计到竣工备案全过程监管,特别是要将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作为重要监管节点。对于未达到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未达到绿色建筑施工标准的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并获得评价标识的项目,在办理基本建设手续时给予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

三、明确绿色建筑类型,全面执行绿色标准

除文件中所要求的4类新建项目(包括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社区服务中心、社会福利设施等由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由政府投资集中兴建、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机场、车站、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4类新建及处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或初步设计阶段的政府投资类民用建筑项目,应当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并至少达到一星级要求。)需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外,北城新区所有新建项目应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其中,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满足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确保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生态城区,为申报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附件: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部分民用建筑项目全面执行绿色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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