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GB50016-20145.5.3

​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通向屋面的门或窗应向外开启。

(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多一条疏散路径,有利于人员及时避难和逃生。因此,有条件时,如屋面为平屋面或具有连通相邻两楼梯间的屋面通道,均要尽量将楼梯间通至屋面。楼梯间通屋面的门要易于开启,同时门也要向外开启,以利于人员的安全疏散。特别是住宅建筑,当只有1部疏散楼梯时,如楼梯间未通至屋面,人员在火灾时一般就只有竖向一个方向的疏散路径,这会对人员的疏散安全造成较大危害。

​我们约定俗成地认为高层建筑的两部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可5.5.3条 只提出建筑的楼梯间宜通至屋面,并无强制要求,是因为高层公建每个楼层或防火分区已经有两个疏散楼梯,所以楼梯不必一定通屋面连通。我们通常都上屋面,是为了电梯机房、水箱间等使用方便。高层公建没有要求楼梯必须上屋面。)

二,GB50016-20145.5.11

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多层公共建筑,如顶层局部升高,当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2层、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且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时,高出部分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但至少应另外设置1个直通建筑主体上人平屋面的安全出口,且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疑:上人屋面应符合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有哪些?上人屋面即可,距楼梯间和高出屋面部分不小于六米外设置临时避难场所。是否还需要其他他要求?)

三,GB50016-20145.5.26(强)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设置一座疏散楼梯时,疏散楼梯应通至屋面,且单元之间的疏散楼梯应能通过屋面连通,户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当不能通至屋面或不能通过屋面连通时,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

(将建筑的疏散楼梯通至屋顶,可使人员通过相邻单元的楼梯进行疏散,使之多一条疏散路径,以利于人员能及时逃生。由于本规范已强制要求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每个单元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而建筑高度大于27m,但小于等于54m的住宅建筑,当每个单元任一层的建筑面积不大于650m2,且任一户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大于10m,每个单元可以设置1个安全出口时,可以通过将楼梯间通至屋面并在屋面将各单元连通来满足2个不同疏散方向的要求,便于人员疏散;对于只有1个单元的住宅建筑,可将疏散楼梯仅通至屋顶。此外,由于此类建筑高度较高,即使疏散楼梯能通至屋顶,也不等同于2部疏散楼梯。为提高疏散楼梯的安全性,本条还对户门的防火性能提出了要求。)

四,GB50016-20145.4.12(强)

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变压器室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小于6m。

(楼梯间通向屋面的疏散门距在屋顶上的常(负)压燃气锅炉不应小于6m。)

​五,JGJ48-20145.2.5 大型商店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障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

​六,JGJ 36-2005 4.5.2十二层至十八层的单元式宿舍应设封闭楼梯间,十九层及十九层以上的应设防烟楼梯间。七层及七层以上各单元的楼梯间均应通至屋顶。但十层以下的宿舍,在每层居室通向楼梯间的出入口处有乙级防火门分隔时,则该楼梯间可不通至屋顶。

七,​问:防烟楼梯间出屋面或首层直通室外是否需要设乙级防火门?

答:有防火分隔或密闭(防止梯门开启泄压)功能要求的疏散门才有必要设设置防火门。

防烟楼梯间出屋面或直通室外,如果楼梯间设送风系统,为防止梯门开启泄压,应采用有自闭功能的​乙级防火门。如果楼梯间没有送风系统,楼梯间门与其他凸出屋面部分的距离不小于6米,或直通室外梯门与相邻房间门窗洞口距离不小于两米,笔者认为可以不设防火门。

部分审图专家认为只要是防烟梯间门均应按规范条文要求设防火门,应尊重他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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