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性疾病按病原体的不同,可以分为病毒性传染病、细菌性传染病、衣原体性传染病等;根据传播途径的不同,可以分为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皮肤性传染病、畜共患性传染病;根据病程的长短,可分为急性和慢性传染病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1. 感染科门诊的组成及特点

传染病专用门诊:医院设置感染科门诊根据地区性传染病诊治相关规划而定,一般包括功能相对独立的呼吸道发热门(急)诊、肠道门诊、肝炎门诊等。甲等烈性传染病,应由地区专业传染病医院救治,但地区医院应能做到筛选、隔离的工作。

2. 感染科的布局方式

(1)纳入医院总体建设规划,根据功能需要合理安排布局。

(2)严格设置防护分区,严格区分人流、物流的清洁与传染路线流程,采取安全隔离措施,严防交叉污染和感染。

(3)感染科门诊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的间距应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

(4)感染科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内独立区域,有自己独立的出入口。与普通门(急)诊相隔离。



3. 感染科的设计要点

呼吸道发热门(急)诊与肠道门诊、肝炎门诊应完全分隔,做到空气气流互不相通。呼吸道发热门诊空调通风系统做到独立设置。

(1)呼吸道发热门(急)诊设计要求自成一区与单独出入口,靠近急诊部,必须配备的用房:

预诊分诊、挂号、收费、取药处、小化验室、诊查室、治疗室、移动X 光机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缓冲间、专用厕所。

(2)肠道、肝炎门诊设计要求

自成一区与单独出入口,必须配备的用房:预诊分诊、挂号、收费、药房、观察室、检验室、诊查室、治疗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专用厕所。

(3)出口设置

传染病专用门诊应分设呼吸道发热患者、肠道患者、肝炎患者的专用出入口和医务人员专用通道。传染病专用门诊应增设清洁物品和污染物品的出入口。各出入口应设有醒目标志。

(4)污染分区

传染病专用门诊内应设有污染、半污染和清洁区,三区划分明确,相互无交叉,并有醒目标志。

(5)更衣室设置

传染病专用门诊应设置医务人员更衣室,在半污染区与清洁区之间设置符合要求的第二次更衣区。

(6)可扩展性

各类功能用房应具备良好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做到可分可合,能适应公共卫生医疗救治需要。

(7)卫生要求

①通风、排风

传染病专用门诊业务用房应保持所有外窗可开启,室内空气保持流通。

传染病专用门诊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禁止使用下列空调系统:循环回风的空气空调系统;不设新风,不能开窗通风换气的水~
空气空调系统;既不能开窗、又无新风、排风系统的空调系统;绝热加湿装置空调系统。

设中央空调系统的,各区应独立设置;呼吸道发热门诊设全新风空调系统,肠道、肝炎门诊设中央空调系统的,新风量和换气次数不得低于设计规范要求;不设空调系统的,应确保自然通风。

②消毒

传染病专用门诊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消毒,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 36
号)、《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 18466-2001)、《医院消毒技术规范》(2006)等卫生法规、规范、标准的要求。

传染病专用门诊内应设置专用的消毒室。各业务用房必须安装紫外线灯,配备非手触式洗手装置、消毒箱、纱窗纱门、防虫防鼠等消毒隔离和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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