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水泵:

消防水泵(firepump)是指专用消防水泵或达到国家标准《消防泵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6245的普通清水泵。多数消防水源提供的消防用水,都需要消防水泵进行加压,以满足灭火时对水压和水量的要求。水泵由于设置、维护不当产生故障势必影响灭火救援,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³,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³,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³;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居住建筑不应小于18m³,当一类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³;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³;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建筑不应小于6m³;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³;

6)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²且小于30000m²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³,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²的商店不应小于50m³

,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民用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确有困难时可适当降低;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

4)当市政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在满足生产生活最大小时用水量后,仍能满足初期火灾所需的消防流量和压力时,可由市政给水系统直接供水,并应在进水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系统的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6)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5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3、高位消防水箱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板、钢筋混凝土、不锈钢板等建造。

4、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高位消防水箱在屋顶露天设置时,水箱的人孔、以及进出水管的阀门等应采取锁具或阀门箱等保护措施;

2)严寒、寒冷等冬季冰冻地区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消防水箱间内,其他地区宜设置在室内,当必须在屋顶露天设置时,应采取防冻隔热等安全措施;

3)高位消防水箱与基础应牢固连接。

5、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6、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等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有关规定;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应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但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3)消防水箱的通气管、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有关规定;

4)消防水箱外壁与建筑本体结构墙面或其他池壁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施工或装配的需要,无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0.7m;安装有管道的侧面,净距不宜小于1.0m,且管道外壁与建筑本体墙面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6m,设有人孔的水箱顶,其顶面与其上面的建筑物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0.8m;

5)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6)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25mm,最大可不大于150mm;

7)当进水管为淹没出流时,应在进水管上设置防止倒流的措施或在管道上设置虹吸破坏孔和真空破坏器,虹吸破坏孔的孔径不宜小于管径的1/5,且不应小于25mm。但当采用生活给水系统补水时,进水管不应淹没出流;

8)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2倍,且不应小于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1.5倍~2.5倍;

9)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DN100;

10)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11)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三,稳压泵:

1、稳压泵宜采用离心泵,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宜采用单吸单级或单吸多级离心泵;

2)泵外壳和叶轮等主要部件的材质宜采用不锈钢。

2、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

2)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3)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MPa~0.10MPa;

3)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在准工作状态时的压力大于该处的静水压,且增加值不应小于0.15MPa。

4)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5)稳压泵吸水管应设置明杆闸阀,稳压泵出水管应设置消声止回阀和明杆闸阀。

6)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四,消防水泵接合器

1、下列场所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高层民用建筑;

2)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

3)地下建筑和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

4)超过四层的厂房和库房,以及最高层楼板超过20m的厂房或库房;

5)四层以上多层汽车库和地下汽车库;

6)城市市政隧道。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3、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L/s~15L/s计算。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下列消防给水系统宜适当减少:

1)市政给水管网2路直接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高位消防水池、水塔2路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4、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宜在每栋单体附件就近设置。

5、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压力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6、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在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的分区,应分别设置水泵接合器;当建筑高度超过消防车供水高度时,消防给水应在设备层等方便操作的地点设置手抬泵或移动泵接力供水的吸水和加压接口。

7、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40m。

8、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应小于2.0m,且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方;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9、水泵接合器处应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五,消防水泵房:

1、消防水泵房内起重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泵的重量小于0.5t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2)消防水泵的重量为0.5t~3t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3)消防水泵的重量大于3t时,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2、消防水泵机组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相邻两个机组及机组至墙壁间的净距,当电机容量小于22kW时,不宜小于0.60m;当电动机容量不小于22kW,且不大于55kW时,不宜小于0.8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55kW且小于255kW时,不宜小于1.2m;当电动机容量大于255kW时,不宜小于1.5m;

2)当消防水泵就地检修时,应至少在每个机组一侧设消防水泵机组宽度加0.5m的通道,并应保证消防水泵轴和电动机转子在检修时能拆卸;

3)消防水泵房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m。

3、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机组间的净距宜按本规范第5.5.2条规定值增加0.2m,但不应小于1.2m。

4、当消防水泵房内设有集中检修场地时,其面积应根据水泵或电动机外形尺寸确定,并应在周围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地下式泵房宜利用空间设集中检修场地。对于装有深井水泵的湿式竖井泵房,还应设堆放泵管的场地。

5、消防水泵房内的架空水管道,不应阻碍通道和跨越电气设备,当必须跨越时,应采取保证通道畅通和保护电气设备的措施。

6、独立的消防水泵房地面层的地坪至屋盖或天花板等的突出构件底部间的净高,除应按通风采光等条件要求外,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采用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时,其值不应小于3.0m;

2)当采用单轨起重机时,应保持吊起物底部与吊运所越过物体顶部之间有0.50m以上的净距;

3)当采用桁架式起重机时,除应符合本条第2款的规定外,还应另外增加起重机安装和检修空间的高度。

7、当采用轴流深井水泵时,水泵房净高应按消防水泵吊装和维修的要求确定,当高度过高时,应根据水泵传动轴长度产品规格选择较短规格的产品。

8、消防水泵房应至少有一个可以搬运最大设备的门。

9、消防水泵房的设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计相应的采暖、通风和排水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采暖温度不应低于10℃,但当无人值守时不应低于5℃;

2)消防水泵房的通风宜按6次/h设计;

3)消防水泵房应设置排水设施。

10、消防水泵不宜设在有防振或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一层、下一层和毗邻位置,当必须时,应采取下列降噪减振措施:

1)消防水泵应采用低噪声水泵;

2)消防水泵机组应设隔振装置;

3)消防水泵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隔振装置;

4)消防水泵房内管道支架和管道穿墙和穿楼板处,应采取防止固体传声的措施;

5)在消防水泵房内墙应采取隔声吸音的技术措施。

11、消防水泵出水管应进行停泵水锤压力计算,并宜按下列公式计算,当计算所得的水锤压力值超过管道试验压力值时,应采取消除停泵水锤的技术措施。停泵水锤消除装置应装设在消防水泵出水总管上,以及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其他适当的位置。

12、消防水泵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独立建造的消防水泵房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与其他产生火灾暴露危害的建筑的防火距离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5m,石油化工企业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的有关规定;

2)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其疏散门应靠近安全出口,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3)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水泵房,当设在首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室外;当设在地下室或其他楼层时,其出口应直通安全出口。

13、当采用柴油机消防水泵时宜设置独立消防水泵房,并应设置满足柴油机运行的通风、排烟和阻火设施。

14、消防水泵房应采取不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

15、独立消防水泵房的抗震应满足当地地震要求,且宜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1度采取抗震措施,但不宜做提高一度抗震计算,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外给水排水和燃气热力工程抗震设计规范》GB 50032的有关规定。

16、消防水泵和控制柜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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