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医院如何确定人员数量?

​综合医院没有人员密度的提法,计算人员数参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的相关条文。第十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可分为200床、300床、400床、500床、600床、700床、800床、900床、1000床九种。第十二条日门(急)诊量与编制床位数(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实际建设规模确定的病床数)之间的比值,是确定综合医院门(急)诊总量进而确定除住院部以外的门诊、医技科室及其他相关用房面积的重要依据。经过20世纪80年代以来大规模的医院建设,看病难、住院难的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实践证明3:1的诊床比基本符合实际。中心城市内有专科特色综合医院(特长专科门诊量占门诊总量的1/4以上)的诊床比要高于3:1,应适当增加门诊和医技科室用房的面积。

二,​综合医院的疏散宽度如何确定?

综合医院的疏散宽度问题:经咨询和查阅资料,综合医院不考虑疏散宽度的问题。百人指标在综合医院上意义不大。综合医院考虑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数量。疏散宽度(其实叫楼梯宽度更确切)满足主楼梯1.65,疏散楼梯1.3m、1.1m,基本上不存在问题,不用按百人指标去核算疏散宽度。

1,楼梯宽度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5.18(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应符合表5.5.18的规定。

表5.5.18高层公共建筑内楼梯间的首层疏散门、首层疏散外门、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最小净宽度(m)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5.1.5楼梯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主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65m,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8m,高度不应大于0.16m。

3,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为人员密集场所,尚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 5.5.19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观众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室外疏散通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00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三,​综合医院的疏散距离如何确定?

综合医院的疏散距离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多层不大于35米,高层病房部分不大于24米,高层其他部分不大于30米;位于袋型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单多层不大于20米,高层病房部分不大于12米,高层其他部分不大于15米。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5.17 (强)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5.5.17的规定。

表5.5.17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m)

(注:1 建筑内开向敞开式外廊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5m。 2 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敞开楼梯间的直线距离,当房间位于两个楼梯间之间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5m;当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时,应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m。 3 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四,​综合医院的安全出口如何确定?避难设施?

​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5.24.3安全出口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个护理单元应有2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2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5.8(强)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且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医疗建筑或多层医疗建筑的首层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其他多高层医疗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5.13 (强)多层医疗建筑的疏散楼梯,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

​50016-2014​5.1.1 高层医疗建筑为一类建筑,应按一类建筑的相关要求进行防火和疏散设计。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 ​5.5.15(强)医疗建筑内除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外建筑建筑面积不大于75m2的房间可设置1个疏散门。位于走道尽端的房间或建筑建筑面积大于75m2的房间的疏散门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

​5,GB50333-201312.0.4(强)

当洁净手术部所在楼层高度大于24m时,每个防火分区内应设置一间避难间。

6,GB50333-201312.0.6

​当洁净手术室设置的自动感应门停电后能手动开启时,可作为疏散门。

​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5.24 (强)

高层病房楼应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和洁净手术部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应超过2个,其净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m2确定。*2 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应保证人员的避难安全,且不得减少可供避难的净面积。*3 应靠近楼梯间,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4 应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消防应急广播。*5 避难间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6 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可开启窗口或独立的机械防烟设施,外窗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五,​综合医院的防火分区如何确定?防火分隔措施及要求?

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 ​5.24.2防火分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医院建筑的防火分区应结合建筑布局和功能分区划分。

*2防火分区的面积除应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建筑高度确定外,病房部分每层防火分区内,尚应根据面积大小和疏散路线进行再分隔。同层有2个及2个以上护理单元时,通向公共走道的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

*3高层建筑内的门诊大厅,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4医院建筑内的手术部,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烧或难燃烧材料装修时,地上部分防火分区的允许最大建筑面积应为4000m2。

*5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部、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与其他部分隔开。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3.1 (强)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表5.3.1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注:1 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2 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5.4.5 (强)

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医院和疗养院的病房楼内相邻护理单元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设置在走道上的防火门应采用常开防火门。

​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16-20146.2.2(强)医疗建筑内的手术室或手术部、产房、重症监护室、贵重精密医疗装备用房、储藏间、实验室、胶片室等,附设在建筑内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5,《医院清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GB50333-201312.0.2洁净手术部宜划分为单独的防火分区。当与其他部门处于同一防火分区时,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除直接通向敞开式外走廊或直接对外的门外,与非洁净区域相连通的门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或在相连通的开口部位应采取其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

6,GB50333-201312.0.3当洁净手术部内每层或一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大于2000m2时,宜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分隔成不同的单元,相邻单元连通处应采用常开甲级防火门,不得采用卷帘。

7,​GB50333-201312.0.5与手术室、辅助用房等相连通的吊顶技术夹层部位应采取防火防烟措施,分隔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8,GB50067-2014 4.1.3(强)​

汽车库不应与病房楼组合建造;当确需组合建造时,应符合下列求:

*1 应组合建造在病房楼建筑的地下;

*2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楼板完全分隔;

*3 汽车库的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意味着不能共用梯间?)

*4 除楼梯间外的开口部位与上述建筑的外墙之间应保持6m的水平距离。​

​六,​综合医院的装修防火要求

​1,GB50333-201312.0.12

洁净手术室内的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手术部其他部位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难燃材料。

2,GB50222-95(2001)​3.2.1

单层、多层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顶棚为A级,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均为B1级,固定家具、其他装饰材料为B2级。

3,​GB50222-95(2001)​3.3.1 高层医院病房楼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一类,顶棚为A级,墙面、地面、隔断、窗帘、帷幕、其他装饰材料均为B1级,固定家具、家具包布为B2级;二类,顶棚、墙面为B1级,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为B2级。

4,​GB50222-95(2001)​3.4.1 地下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顶棚、墙面为A级,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为B1级,其他装饰材料B2级。

5,​GB50222-95(2001)​ 3.1.2、3.1.5、3.1.6、3.1.13、3.1.15A、3.1.18、3.2.3、3.4.2​等条文要求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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