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推进建筑项目参加工伤保险,保险费由建设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1‰计缴,个人不需缴费。


  ●针对建筑业按用人单位实行“五险统征”参保难的问题,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职工,特别是异地务工人员,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并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规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费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由建设单位缴纳,工人个人无需缴纳。以后根据本市建筑业工伤保险费收支等情况适时适当进行调整,并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对同一建筑施工企业承建本地区的新建项目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实施浮动管理,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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