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审查常见问题
1,屋面防水等级定级有误。
重要建筑、高层建筑、倒置式屋面、种植屋面均应采用I级防水。
2,屋面防水等级与防水材料及其道数、厚度不符合要求。
3,倒置式屋面保温材料未按要求加厚。
4,种植屋面缺耐根穿材料的设置。
5,屋面防火隔离带或倒置式屋面采用吸水率较高的无机保温材料(如岩棉板)。
二,屋面防水保温方面的要求(强制性条文)
1,GB50345-2012 3.0.5
屋面防水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类别、重要程度、使用功能要求确定防水等级,并应按相应等级进行防水设防;对防水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屋面,应进行专项防水设计。
3.0.5
2,GB50345-2012 4.5.1
卷材、涂膜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规定.
3,GB50345-2012 4.5.5
每道卷材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规定。
4,GB50345-2012 4.5.6
每道涂膜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规定。
5,GB50345-2012 4.5.7
复合防水层最小厚度应符合规定。
6,GB50345-2012 4.8.1
瓦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规定。
7,GB50345-2012 4.9.1
金属板屋面防水等级和防水做法应符合规范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铝合金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9mm;压型钢板基板厚度不应小于0.6mm;
*2当防水等级为Ⅰ级时,压型金属板应采用360°咬口锁边连接方式;
*3在I级屋面防水做法中,仅作压型金属板时,应符合《金属压型板应用技术规范》等相关技术的规定。
8,GB50693-20113.2.10
屋面坡度大于100%以及大风和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区,应采取加强瓦材固定等防止瓦材下滑的措施。
9,GB50693-20113.2.17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10,GB50693-201110.2.1
单层防水卷材的厚度和搭接宽度应符合规定.
11,JGJ230-2010 3.0.1
倒置式屋面工程的防水等级应为Ⅰ级,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不得少于20年。
12,JGJ230-2010 4.3.1 (屋面)保温材料的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导热系数不应大于0.080W/(m·K);
*2使用寿命应满足设计要求;
*3压缩强度或抗压强度不应小于150kPa;
*4体积吸水率不应大于3%;
*5对于屋顶基层采用耐火极限不小于1.00h的不燃烧体的建筑,其屋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其他情况,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
13,JGJ230-2010 5.2.5
倒置式屋面保温层的设计厚度应按计算厚度增加25%取值,且最小厚度不得小于25mm。
14,JGJ230-2010 7.2.1
既有建筑倒置式屋面改造工程设计,应由原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当增加屋面荷载或改变使用功能时,应先做设计方案或评估报告。
14,JGJ155-2013 3.2.3
种植屋面工程结构设计时应计算种植荷载。既有建筑屋面改造为种植屋面前,应对原结构进行鉴定。
15,JGJ155-2013 5.1.7
种植屋面防水层应满足一级防水等级设防要求,且必须至少设置一道具有耐根穿刺性能的防水材料。
三,屋面建筑防火相关要求
1,GB50016-20143.2.15(强)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2,GB50016-20143.2.16
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仓库)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3,GB50016-20143.2.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4,GB50016-20143.6.3
泄压设施宜采用轻质屋面板、轻质墙体和易于泄压的门、窗等,应采用安全玻璃等在爆炸时不产生尖锐碎片的材料。
泄压设施的设置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要交通道路,并宜靠近有爆炸危险的部位。作为泄压设施的轻质屋面板和墙体的质量不宜大于60kg/m2。
屋顶上的泄压设施应采取防冰雪积聚措施。
5,GB50016-20145.1.4(强)
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其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00h。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上人平屋顶,其屋面板的耐火极限分别不应低于1.50h和1.00h。
6,GB50016-20145.1.5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屋面板应采用不燃材料。屋面防水层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当采用可燃防水材料且铺设在可燃、难燃保温材料上时,防水材料或可燃、难燃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
7,GB50016-20145.1.7
建筑中的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当确需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应为不燃材料,且耐火极限应符合本规范有关规定。
8,GB50016-20146.1.1(强)
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防火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当高层厂房(仓库)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其他建筑屋顶承重结构和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0.50h时,防火墙应高出屋面0.5m以上。
9,GB50016-20146.2.4(强)
建筑内的防火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住宅分户墙和单元之间的墙应隔断至梁、楼板或屋面板的底面基层,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
10,GB50016-20146.7.10
建筑的屋面外保温系统,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当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低于1.00h时,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的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作防护层,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当建筑的屋面和外墙外保温系统均采用B1、B2级保温材料时,屋面与外墙之间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防火隔离带进行分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