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改增”政策解读

  “营改增”是将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缴纳企业增值税,即对产品及服务增值部分进行纳税,避免重复纳税环节,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加企业的发展能力,以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1]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劳务成本的影响

  在建筑企业的财务总支出中,劳务支出占的比例比较大。随着市场经济中人工成本的逐年增加,建筑业的人工总成本也呈现连续上涨的趋势。根据建筑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建筑业的用人方式主要采用从劳务企业外购的模式,即将企业的劳务外包给符合施工资质条件的单位,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以前,建筑业对该部分的税收缴纳情况为建筑劳务企业按取得的纯劳务分包款全额缴纳3%建筑安装业营业税,总包方可按分包方提供的建安发票抵扣营业税。“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人工费则变为应纳税范围,不再允许进行进项抵扣。建筑企业的人工费支出除了基本的劳务工资外,还有社保费及其他安全保险费用支出等。从这个角度而言,“营改增”税制改革将会使建筑业的劳务成本大幅上涨。[2]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设备采购的影响

  建筑企业要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开办条件,则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即配备正常施工所需的基本设备。对这些设备的来源,建筑业普遍采取自行采购或经营租赁的方式纳入。根据现行的相关规定,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所购入的设备不允许进项抵扣,只有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所购置的设备才可以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据此,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较之前,新购入设备的比例将会相应减少。

  (三)“营改增”对建筑业材料采购的影响

  建筑业在材料采购及使用方面主要采取由甲方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及施工用水、电等,再由甲方将这些施工用品按照各参建企业的实际要求进行分配和调拨。这种方式对材料等施工用品的发票影响:甲方收据相关用品物资的发票,而各参建方只能取得相应数额的结算单。这样便使得众多参建单位无法获得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增加了参建单位的税负总额。同时,在实际建筑施工工作中,零星采购材料的现象比较普遍,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遍布全球各地,很多工程位于较偏远的国家或地区。这种情况下,不得不采取就地取材,个体供应的方式,在施工当地的小店铺、杂货店等地进行材料采购,这样则使得很多施工企业在采购这些建筑用品时基本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影响税制改革后的税负抵扣问题。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大型企业集团的相关税负缴纳情况有以下几种:总公司与分公司发生的进项税额由总公司汇总后进行申报抵扣,分公司发生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按照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和预征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分公司当期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款,允许总公司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进行抵扣。“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的所有采购专用发票抵扣必须将原件全部汇总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统一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进项抵扣,这对于分公司范围分布较广、数量较多、工程项目较多的大型建筑企业而言,税收筹划工作将会变得更为复杂,工作量也会相应大幅增加。

  (五)“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

  “营改增”对建筑业现金流的影响主要由建筑业增值税缴纳时间和预缴增值税两方面产生。“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业增值税缴纳时间为取得销售款项凭据当天或者是开具发票当天,改为建设单位不能代扣代缴增值税,应由建筑业企业在机构所在地按照当期验工计价确认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在实际工作当中,建设单位在验工计价后,常常出现拖延支付计价款的现象,这使施工企业延迟相关的支付,进而导致无法及时获得采购发票而进行进项抵扣。从而给建筑企业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带来了较大的支付压力,导致现金流紧张。同时,“营改增”税制改革后,集团公司和各级子公司均需按各自所得预缴增值税,这对集团公司的现金流也产生了较大的压力。[3]

  三、“营改增”实施后给建筑业的相关建议

  (一)“营改增”试点前建筑业应做好准备工作

  面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对建筑业将会产生的影响,建筑业应提前积极做好应对准备,以备对“营改增”税制改革后的措施进行有的放矢的应对。建筑业应积极展开学习与宣传增值税政策的活动。通过各大新型媒体、专题讲座、宣传手册等方式,组织企业各相关人员学习专业知识,加强企业人员对增值税的基本理念、定义、方法、制度等的认识,树立在工作中涉及发票的各相关环节要索要专用发票的意识。这样以便在“营改增”税制改革正式实施后能熟练操作和运用复杂的税负工作和增加的各项流程与环节。

  (二)对“营改增”影响劳务成本增加的建议

  积极了解“营改增”税制改革有关劳务费用等相关的政策,在施工项目开始前,测算相关劳务成本费用。如果出现劳务分包后企业的实际劳务部分税负增加,则可采取对高出部分进行即征即退的优惠政策或其他相关进项抵扣措施。[4]

  (三)对“营改增”影响设备采购的建议

  一方面,建筑企业可以根据现有相关政策对已购入固定设备资产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另一方面,了解建筑业“营改增”政策具体实施时间,根据政策具体实施时间,合理计算可以延迟购买的相关设备,以减少因税制改革需支出的税负费用。再者,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建筑企业在购入或租赁新兴设备时,需考虑供应商能否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简易办法征税等信息,合理分析各种方法的利弊来确定最佳采购或租赁方案。

  (四)对无法取得或难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建议

  对于参建单位或正在施工单位在偏远国家或地区施工时难以取得专用发票的现象,可采取与相关人员协商的方式,在签订合同或达成协议前,尽量相互协商分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法。对实在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用相关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但采取这种方法时需要企业内部财务或内控部门进行严格管理,严格分析和审核不能取得相关发票的主要原因,以免出现发票管理上的漏洞。

  四、结语

  “营改增”税收改革给建筑业的各项工作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但企业在面对这些影响时,需要积极应对,提前做好各项变革的应对措施,积极主动地学习与研究 “营改增”税制。了解改革前后各项工作的变化,以便用专业知识更好地为企业的税负和其他各项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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