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规颁布后,关于二、三层小商业建筑及其组合建筑的相关要求依然未明确,结合本人多年来的设计审图经验、本地的一些做法和新建规的精神连同商业网点、营业厅的一些设计要求做以下汇总:

一,商业网点的安全疏散;

二,类​商业网点的二层小商业的安全疏散:

​1,符合商业网点各种要求独立建造的一二层小型商业建筑,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此类建筑如果设在住宅社区为住宅楼服务,因为其消防安全比商业网点缺少了与住宅的组合,防火更为安全,笔者认为可以参照商业网点疏散进行设计。

如果不设在居住社区,则不应按​商业网点考虑。

2,独立建造的小型商店或设置在其他建筑下部的小型商店,无论其建筑面积大小,其防火设计的要求均应按照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确定。–倪照鹏

3,因此类建筑存在争议,实际设计应征求当地消防和图审部门的意见。

三,二、三层并联小商业的安全疏散:与住宅组建的可以参照此原则设计。​

​四,​二、三层并联小商业与多、高层公共建筑组合建筑小商业部分的安全疏散:

1,二、三层并联小商业与多、高层公共建筑组合建筑小商业部分的安全疏散疏散设计不能直接参照商业网点和二、三层并联小商业的疏散设计。如果参照设计须得到当地审图和消防部门的认可,这也是目前最好的方式。

2,此类建筑原则上应按一般商业营业厅来做,楼梯间形式按主楼的高度。具体操作时因为设双楼梯​占用面积较大,可按商铺式营业建筑,在二三楼增加外廊,并在合适位置设置公共楼梯。​

3,此类建筑防火分区、防火单元、楼层等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均应按主楼高度确定并符合要求。​​

五,商业营业厅的安全疏散;

六,​小型联营店铺组合商业的消防设计;

七,总面积大于20000平以上的地下商业的消防设计;

八,有顶商业步行街;

九,​商业建筑的卫生间设置_

十,​商业等建筑疏散宽度的计算_

十一,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设计要求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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