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计和工程结算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首先,前者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
行政审计和工程结算审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着严格的区别。
  首先,前者是依据国家《审计法》等相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主要审查工程概、预算在执行中是否超支、超支原因?有无隐匿资金、隐瞒或截留基建收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有无以投资包干结余的名义私分基建投资的违纪行为等等。
  而工程审价则主要依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定额、工程消耗标准、取费标准以及人、机、料价格参数、设计图纸、工程实物量、承包合同等为基础,在竣工验收后,结合施工变更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造价审查结果,作为承发包双方结算的依据。
  其次,二者的标的、从业人员构成也不同,审计是以基建项目为标的,以会计师、审计师为主要从业人员;而工程审价则以单位工程为标的,以注册造价工程师为主要从业人员。
  再次,二者的法律效力不同。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是一种审计行政法律关系,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只对被审计单位产生法律效力,对其它单位不产生连带法律约束力。凡对建设单位投资项目进行的审计结果,对施工单位的造价结算不具有约束力。工程审价以施工承包合同为基础.以承发包双方发生的实物交易为依据,按照国家或地方施工工、料、机消耗标准进行核算,对双方有约束力。其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可作为双方结算的法律依据。
  最后,二者的目的也不相同。审计的目的是加强对公有制投资者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减少投资者滥用职权截留资金,其职能是一种监督行为。工程审价是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手段,解决工程建设活动中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从而达到提高投资的经济效益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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