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GB50016-2014 3.3.1 3.3.2 5.3.1表格内的规定增加1.0倍。建筑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且与其他部分做好防火分隔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以下为特殊类型的防火分区的允许面积应注意区分:

1,麻纺厂房(设自喷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

2,​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3,​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4,​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5,对于传统的干式造纸厂房,其火灾危险性较大,仍需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不能按本条表3.3.1注的规定调整。(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6,​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7,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8,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9, 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设自喷可按此增加一倍)

10,​冷库当设置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m2。

11,对于冷库,由于冷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已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较大调整,故在防火分区内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后,其建筑面积不能再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增加。

12,​物流建筑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设喷淋)

13,物流建筑对于甲、乙类物品,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和自动化控制的高架仓库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救援难度等,有关建筑面积仍应按照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执行。

一,GB50016-20143.3.1(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3.3.1的规定。

表3.3.1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1

2

注:

1除麻纺厂房外,一级耐火等级的多层纺织厂房和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纺织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0.5倍,但厂房内的原棉开包、清花车间与厂房内其他部位之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0h的防火隔墙分隔,需要开设门、窗、洞口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

2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多层造纸生产联合厂房,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5倍。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湿式造纸联合厂房,当纸机烘缸罩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完成工段设置有效灭火设施保护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工艺要求确定。

​(对于传统的干式造纸厂房,其火灾危险性较大,仍需符合本规范表3.3.1的规定,不能按本条表3.3.1注的规定调整。)

​二,GB50016-20143.3.2(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仓库的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3.2的规定。表3.3.2  仓库的层数和面积

 1

2

注:

1一、二级耐火等级的煤均化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

​2独立建造的硝酸铵仓库、电石仓库、聚乙烯等高分子制品仓库、尿素仓库、配煤仓库、造纸厂的独立成品仓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

3一、二级耐火等级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20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0m2;

4一、二级耐火等级且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单层棉花库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m2。

​5一、二级耐火等级冷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的规定。对于冷库,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库设计规范》GB50072-2010的规定,每座冷库面积要求见表7。

冷库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m2)

表7

注:当设置地下室时,只允许设置一层地下室,且地下冷藏间占地面积不应大于地上冷藏间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防火分区不应大于1500m2。

​对于冷库,由于冷库内每个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已根据本规范的要求进行了较大调整,故在防火分区内设置了自动灭火系统后,其建筑面积不能再按本规范的有关要求增加。

三,GB50016-20143.3.3(此原则可以与以上两条规定叠加计算)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1条的规定增加1.0倍。

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

厂房内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仓库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除冷库的防火分区外,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增加1.0倍。

(一般,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需要整个防火分区全部设置。但有时在一个防火分区内,有些部位的火灾危险性较低,可以不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设施,而有些部位的火灾危险性较高,需要局部设置。对于这种情况,防火分区内所增加的面积只能按该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局部区域建筑面积的一倍计入防火分区的总建筑面积内,但局部区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积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为防止系统失效导致火灾的蔓延,还需在该防火分区内采用防火隔墙与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部分分隔。

对于丙、丁、戊类物品中间仓库,为减小库房火灾对建筑的危害,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物品库房要尽量设置在建筑的上部。

在厂房内设置的仓库,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表3.3.2的规定,且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该类厂房有关一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例如:在一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多层厂房内设置丙类2项物品库房,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为4800m2,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1200m2,则该中间仓库与所服务车间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大于6000m2,但对厂房占地面积不作限制,其中,用于中间库房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一般不能大于1200m2;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仓库的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第3.3.3条的规定增加。)

四,GB50016-20143.3.10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

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物流建筑的类型主要有作业型、存储型和综合型,不同类型物流建筑的防火要求也要有所区别。

**对于作业型的物流建筑,由于其主要功能为分拣、加工等生产性质的活动,故其防火分区要根据其生产加工的火灾危险性按本规范对相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厂房的规定进行划分。其中的仓储部分要根据本规范第3.3.6条有关中间仓库的要求确定其防火分区大小。

**对于以仓储为主或分拣加工作业与仓储难以分清哪个功能为主的物流建筑,则可以将加工作业部分采用防火墙分隔后分别按照加工和仓储的要求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可以按本条第2款的要求和条件确定其防火分区。由于这类建筑处理的货物主要为可燃、难燃固体,且因流转和功能需要,所需装卸、分拣、储存等作业面积大,且多为机械化操作,与传统的仓库相比,在存储周期、运行和管理等方面均存在一定差异,故对丙类2项可燃物品和丁、戊类物品储存区相关建筑面积进行了部分调整。但对于甲、乙类物品,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和自动化控制的高架仓库等,考虑到其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救援难度等,有关建筑面积仍应按照本规范第3.3.2条的规定执行。)

五,GB50016-20145.3.1(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5.3.1的规定。

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5.3.1

注:表中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可按本表的规定增加1.0倍;局部设置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0倍计算。

(局部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一倍计算,应为建筑内某一局部位置与其他部位有防火分隔又需增加防火分区的面积时,可通过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方式提高其消防安全水平的方式来实现,但局部区域包括所增加的面积,均要同时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六,GB50016-20145.3.4(强)

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不应大于4000m2;

2设置在单层建筑或仅设置在多层建筑的首层内时,不应大于10000m2;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不应大于2000m2。

(允许营业厅、展览厅防火分区可以扩大的条件,即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该条件与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有关降低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的要求无关,即当按本条要求进行设计时,这些场所不仅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装修材料要求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且不能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要求,而且不能再按照该规范的规定降低材料的燃烧性能。)

七,GB50016-20145.4.9(强)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0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

(本规范所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为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和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或包房、各类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不包括电影院和剧场的观众厅。

本条中的“厅、室”,是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相互分隔的独立房间,如卡拉OK的每间包房、桑拿浴的每间按摩房或休息室,这些房间是独立的防火分隔单元,即需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墙体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单元或场所分隔,疏散门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单元之间或与其他场所之间的分隔构件上无任何门窗洞口,每个厅室的最大建筑面积限定在200m2,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以便将火灾限制在该房间内。

当前,有些采用上述分隔方式将多个小面积房间组合在一起且建筑面积小于200m2,并看作一个厅室的做法,不符合本条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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