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建筑的库房是指商场建筑由于使用功能要求布置的部分附属库房,此类附属库房是指直接为商场建筑使用功能服务,在整座建筑中所占面积比例较小,且内部采取了一定防火分隔措施的库房。此类库房本质是商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和延续,一般按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性分类存放,商场内的库房一般按丙类控制。
商场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
商场建筑库房的设计有哪些要求?
1.建筑物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并应符合防盗、通风、防潮、和防鼠等要求;
2.分部库房、散仓应靠近营业厅内有关售区,便于商品的搬运,少干扰顾客;
3.根据商品不同保存条件和商品之间存在串味、污染的影响,应分设库房或在库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各种用房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严禁采用有毒和起化学反应的涂料;
5.如附设加工场,其设施应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规定。
商场建筑库房的防火设计应注意以下几点:
1.按丙类仓库划分控制分区,设置有关消防设施;
2.与营业区做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门);
3.仓库区应设直通共用楼梯或安全出口的通道。
民有建筑的附属库房和储藏室的区别和消防设计要求
附:
JGJ48-2014 4.3.3 (强)食品类商店仓储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商品的不同保存条件,应分设库房或在库房内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 各用房的地面、墙裙等均应为可冲洗的面层,并不得采用有毒和容易发生化学反应的涂料。
JGJ48-2014 4.3.7 储存库房的净高应根据有效储存空间及减少至营业厅垂直运距等确定,应按楼地面至上部结构主梁或桁架下弦底面间的垂直高度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有货架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2.10m;
2 设有夹层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4.60m;
3 无固定堆放形式的储存库房净高不应小于3.0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