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是承包方根据与发包方签订的协议条款在完成协议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后,并在发包方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方依据相关的协议条款和施工资料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的结算,承包方进行工程结算后,再由发包方进行审核核查。承包方和发包方双方在进行结算时,都需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对竣工工程进行结算,以确定最终的竣工结算价。

1.建筑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依据

  我国对建筑工程的结算工作有严格的相关操作依据要求[1]:一、建筑行业工程质量清单计价的相关法律规范条文;二、承包方与发包方的相关施工协议;三、工程竣工图纸以及相关的资料;四、承、发双方确认的工程量;五、承、发双方确认的追加(减)的工程价款;六、承、发双方确认的索赔方案;七、招标和投标文件;八、其他相关依据。

  我国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以上依据的优先顺序,除了专用协议的其他约定外,一般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如下:一、承、发双方的协议书;二、冲标通知书;三、投标文件及其附录;四、专用协议条款;五、通用协议条款;六、相关工程技术标准及要求;七、相关的设计图纸;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九、其他相关协议。

2.做好竣工结算的基础工作

  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需要进行前期的准备工作,保证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首先要深入到施工现场,积极了解和把握施工的全过程,保证现场资料签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积极对设计变更情况进行跟踪,保证因变更出现的问题及时有效的解决;再次工程造价员需要积极了解工程结算的相关依据以及协议文件的优先顺序,分析其内在的联系,保证工程结算的合理性、规范性。

  建筑工程结算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其涉及的专业知识广,涉及的结算内容较大,对人员的要求也极高。这首先体现在对编制者的施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上,结算计划的编制者要有丰富的工程经验以及专业的施工知识,了解掌握施工的定额和规范,熟悉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还需要掌握定额子项目的组成内容,费用定额的计算方法,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等。编制者只有掌握了以上的能力才能保证签证手续的顺利编制,在编制和工程变更时需要注意:

  2.1签证表内容的明确性。相关的数据计量要准确,要附有相关的计算公式;内容要清晰,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内容[2]。

  2.2签证手续的完整性。签证内容需与协议内容相符合,并且签证的时间、地点需准确无误,代表双方都需到场。

  2.3签证手续的及时性。严格按照相关的工程签证手续进行签证,不得在竣工后补办。

  2.4隐蔽工程记录的完善性。对隐蔽工程和关键工程部分的工艺方法进行拍照、录像,保证工程记录的完善,为竣工结算提供参考依据。

  2.5掌握工程变更的情况,保证变更工程的资料完善性,对于多次变更工程,需要记录其变化的次数和每次变更的内容,为结算工作提供参考。

3.工程竣工结算的程序和方法

  在实际的竣工结算工作中,需要造价人员严格按照相关的工作流程和方法来进行,通常要根据以下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来进行:

  3.1对结算的工程项目内容进行全面的清点,保证工程形象、工程质量以及实物数据与设计技术的要求的统一,将所有的数据资料和结算依据整理成册。

  3.2以每个工程单位为基础,对预算的主要内容进行校对以及调整,计算材料价格和定额套用是否合乎标准,并计算其正确性;审核取费项目和相关工程标准以及计算程序的准确性,及时进行调整和重新计算;根据预算书的相关要求和施工的设计图纸来进行工程量的审核,防止出现重复计算和漏项情况。

  3.3对设计的修改和变更进行清理,并且在这基础上归入相应的工程预算书内,补充和修正工程预算书,计算出金额小计。

  3.4根据工程的施工顺序排列,把各单位的工程结算金额汇总成单项工程结算书。

  3.5进行竣工结算书面文件的拟写,书面文书的内容要包括结算的范围、依据、相关问题以及其他说明事项等

  3.6工程竣工结算草稿在经过承、发双方确认后,进行正式的文件打印,双方进行签字盖章,然后分别送到上级机关、施工单位、银行等机关。

4.竣工结算的内容

  在通常情况下,竣工结算的内容(事项)会在承、发双方的协议条款上加以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3]: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抵扣方式和支付时限;二、工程进度款项的支付数额、支付方式和时限;三、工程出现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数额、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限;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时的解决方案;五、协议规定的风险承担幅度和范围,并且还要包括超出协议范围风险的调整办法;六、工程质量保证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和时限;七、工程竣工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数额以及时限;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和安全防范措施的相关费用;九、工期延后或者提前的奖惩措施;十、支付价款和履行合同的相关担保事项。工程价款的结算通常情况下是根据双方的协议来进行的,如果协议未做约定则需要按照以下的规定进行协商处理:一、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二、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和下辖的省、市级以及其它相关的部门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和法律法规;三、建设项目补充协议条款、现场签证、变更签证或其它承、发双方认可的文件;四、其它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应以协议工期为准,如出现工期提前或者延迟时,承、发双方应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奖惩的操作。

5.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

  建筑工程验收工作是工程投入使用前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质量控制的最重要环节。在实际的操作中在工程竣工后,承包方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章流程,向发包方提交完整的工程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并且还需根据协议约定递交竣工图。通常情况下,竣工的日期是承、发双方的协定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如竣工日期需要修改,要先有承接方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给发包方批示。发包方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续根据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相关的文件、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积极的进行人员的组织,然后进行工程的验收[4]。验收的内容有:一、工程质量是否合乎国家规定;二、承包方的工程技术和工程经济资料的完整性;三、承包方是否拥有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报告。

6.结语

  建筑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其应有的流程进行,保证对工程的质量安全。造价人员要积极的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业务知识,把握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对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控,保证竣工资料的收集的准确性。与此同时。还需积极的把握建筑业市场行情,掌握建筑市场中人、机器、材料的相关费用变化情况,保证竣工工程的结算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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