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2面积。

【对比2005规范】3.0.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释】

  1. 架空走廊是指专门设置在建筑物的二层或二层以上,作为不同建筑物之间水平交通的空间。
  2. 关于“本规范”中“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含义:
  3. “05版规范”仅提到“有围护结构”,“本规范”修改为“有顶盖和围护结构”,两版 规范表述方式不同,但本质含义未发生变化。
  4. 架空走廊建筑面积计算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有围护结构且有顶盖,计算全面积; 二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无论是否有顶盖,均计算1/2面积。有围护结构的,按围护结构计算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底板计算面积。
  5. 由于架空走廊存在无盖的情况,有时无法计算结构层高,故规范中不考虑层高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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