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27下列项目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1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建筑部件。

【对比2005规范】

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

6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释】

  1. “本规范”与“05版规范”对于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空间不计算建筑面积的 原则是一致的。“本规范”将“装饰性阳台、挑廊”扩大为“建筑部件”,范围更为宽 泛。
  2. “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是指没有正常的出入口。即:通过门进出的,视为“连通”,通过窗或栏杆等翻出去的,视为“不连通”。如图88所示,凸出的建筑部件与建筑物之间没有门,只有窗,因此属于“不连通”,不计算建筑面积。图89中的花槽能计算建筑面积, 是由于该花槽与建筑物内相连通。详见3.0.21条相关解释。
  3. 2骑楼、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对比2005规范】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释】
  4. 骑楼是“建筑底层沿街面后退且留出公共人行空间的建筑物”,如图90所示。
  5. 【对比2005规范】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3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释】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和布景的天桥、挑台指的是影剧院的舞台及为舞台服务的可供上人维修、悬挂幕布、布置灯光及布景等搭设的天桥和挑台等构件设施,如图92所示。【对比2005规范】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4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释】
  6. 露台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位置,设置在屋面、地面或雨篷顶;二是可出入; 三是有围护设施;四是无盖。如图93所示。
  7.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对比2005规范】3.0.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释】图96、图97中的平台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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