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56-2021 1

1 总则 14

2 术语和缩略语 15

2.1 术语 15

2.2 缩略语 20

3 基本规定 21

4 站址选择 31

5 站内平面布置 41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49

6.1 油罐 49

6.2 加油机 51

6.3 工艺管道系统 52

6.4 橇装式加油装置 55

6.5 防渗措施 57

6.6 自助加油站(区) 58

7 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60

7.1 LPG储罐 60

7.2 泵和压缩机 62

7.3 LPG加气机 63

7.4 LPG管道系统 64

7.5 槽车卸车点 64

8 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66

8.1 CNG常规加气站和加气母站工艺设施 66

8.2 CNG加气子站工艺设施 69

8.3 CN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69

8.4 CNG管道及其组成件 72

9 LNG和L-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73

9.1 LNG储罐、泵和气化器 73

9.2 LNG卸车 76

9.3 LNG加气区 76

9.4 LNG管道系统 77

10 高压储氢加氢工艺及设施 79

10.1 一般规定 79

10.2 氢气卸车设施 79

10.3 氢气增压设施 80

10.4 氢气储存设施 80

10.5 氢气加注设施 82

10.6 管道及其组成件 84

10.7 工艺系统的安全防护 86

11 液氢储存工艺及设施 89

11.1 液氢储存设施 89

11.2 液氢卸车和增压设施 92

11.3 液氢管道和低温氢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92

12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95

12.1 灭火器材配置 95

12.2 消防给水 95

12.3 给排水系统 98

13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99

13.1 供配电 99

13.2 防雷、防静电 100

13.3 充电设施 102

13.4 报警系统 102

13.5 紧急切断系统 102

14 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 104

14.1 采暖通风 104

14.2 建(构)筑物 105

14.3 绿化 107

15 工程施工 108

15.1 一般规定 108

15.2 材料和设备检验 109

15.3 土建工程 111

15.4 设备安装工程 115

15.5 油品、CNG和LNG管道工程 117

15.6 氢气和液氢管道工程 121

15.7 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123

15.8 防腐绝热工程 125

15.9 交工文件 126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 129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130

附录C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133

附录D 高压氢气管道、低温不锈钢管道及其组成件技术要求 151

本标准用词说明 157

引用标准名录 158

附:条文说明 162

1 总则 167

3 基本规定 169

4 站址选择 177

5 站内平面布置 188

6 加油工艺及设施 194

6.1 油罐 194

6.2 加油机 197

6.3 工艺管道系统 198

6.4 橇装式加油装置 205

6.5 防渗措施 205

6.6 自助加油站(区) 206

7 LPG加气工艺及设施 207

7.1 LPG储罐 207

7.2 泵和压缩机 210

7.3 LPG加气机 211

7.4 LPG管道系统 211

7.5 槽车卸车点 212

8 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214

8.1 CNG常规加气站和加气母站工艺设施 214

8.2 CNG加气子站工艺设施 216

8.3 CNG工艺设施的安全保护 216

8.4 CNG管道及其组成件 217

9 LNG和L-CNG加气工艺及设施 218

9.1 LNG储罐、泵和气化器 218

9.2 LNG卸车 222

9.3 LNG加气区 222

9.4 LNG管道系统 222

10 高压储氢加氢工艺及设施 224

10.2 氢气卸车设施 224

10.3 氢气增压设施 224

10.4 氢气储存设施 224

10.5 氢气加注设施 225

10.6 管道及其组成件 226

10.7 工艺系统的安全防护 227

11 液氢储存工艺及设施 228

11.1 液氢储存设施 228

11.2 液氢卸车和增压设施 228

11.3 液氢管道和低温氢气管道及其组成件 229

12 消防设施及给排水 230

12.1 灭火器材配置 230

12.2 消防给水 230

12.3 给排水系统 233

13 电气、报警和紧急切断系统 234

13.1 供配电 234

13.2 防雷、防静电 235

13.4 报警系统 238

13.5 紧急切断系统 239

14 采暖通风、建(构)筑物、绿化 240

14.1 采暖通风 240

14.2 建(构)筑物 240

14.3 绿化 242

15 工程施工 243

15.2 材料和设备检验 243

15.3 土建工程 243

15.4 设备安装工程 243

15.5 油品、CNG和LNG管道工程 244

15.6 氢气和液氢管道工程 245

15.7 电气仪表安装工程 245

15.8 防腐绝热工程 245

15.9 交工文件 245

附录B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246

附录C 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爆炸危险区域的等级和范围划分 247

附录D 高压氢气管道、低温不锈钢管道及其组成件技术要求 248

4.0.4 加油站、各类合建站中的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汽油(柴油)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4.0.4-1

续表4.0.4

 

4.0.4-2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柴油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站内汽油工艺设备是指设置有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的工艺设备。

2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3 汽油设备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的安全间距尚不应小于50m。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体墙时,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且不应小于6m。

5 表中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包括合建站的级别。

6 H为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高或塔高。

4.0.5 LPG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中的LP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LPG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4.0.5-1

续表4.0.5

 

4.0.5-2

注:1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埋地LPG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2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3 液化石油气设备与站外一、二、三类保护物地下室的出入口、门窗的距离,应按本表一、二、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增加不低于50%。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LP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 容量小于或等于10m³的地上LPG储罐整体装配式的加气站,其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级站的地上罐安全间距的80%,且不应小于11m。

6 LPG储罐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三类保护物安全间距的80%,且不应小于三级站的安全间距。

7 表中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包括合建站的级别。

8 H为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高或塔高。

4.0.6 CNG加气站、各类合建站中的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C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4.0.6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铁路、地铁和二级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的安全间距尚不应小于50m。

3 长管拖车固定停车位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储气瓶的安全间距确定。

4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CNG工艺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5 H为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高或塔高。

4.0.7 LNG加气站、各类合建站中的L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LNG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4.0.7-1

续表4.0.7

4.0.7-2

注:1 室外变配电站指电力系统电压为35kV~500kV,且每台变压器容量在10MV•A以上的室外变配电站,以及工业企业的变压器总油量大于5t的室外降压变电站。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确定。

2 地下LNG储罐和半地下LNC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距离,分别不应低于本表地上LNG储罐的安全间距的70%和80%,且不应小于6m。

3 一、二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气站一侧的墙为无门窗洞口实体墙时,站内LNG设备与该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70%。

4 LNG储罐、放空管管口、加气机、LNG卸车点与站外建筑面积不超过200㎡的独立民用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本表的三类保护物的安全间距的80%。

5 表中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包括合建站的级别。

6 H为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高或塔高。

4.0.8 加氢合建站中的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加氢合建站中的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m)

4.0.8-1

续表4.0.8

 

4.0.8-2

注:1 加氢设施的橇装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2 氢气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应按本表储氢容器的防火距离确定。

3 表中一级站、二级站、三级站包括合建站的级别。

4 当表中的氢气工艺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之间设置有符合本标准第10.7.15条规定的实体防护墙时,相应安全间距(对重要公共建筑物除外)不应低于本表规定的安全间距的50%,且不应小于8m,氢气储气井、氢气压缩机间(箱)、加氢机、液氢卸车点与城市道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5m。

5 表中氢气设备工作压力大于45MPa时,氢气设备与站外建(构)筑物(不含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间距应按本表安全间距增加不低于20%。

6 液氢工艺设备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小于35m时,两者之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2m的实体墙。

7 表中括号内数字为液氢储罐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

8 H为架空通信线路和架空电力线路的杆高或塔高。

5.0.5 加油加气加氢站作业区域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0.10 当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设置非油品业务建筑物或设施时,不应布置在作业区内,与站内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0.4条~第4.0.8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当站内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司机休息室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应等同于“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5.0.1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利用地界线。

5.0.13 加油加气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3-1和表5.0.13-2的规定。

表5.0.13-1 加油站、LPG加气站、加油与LpG加气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5.0.13-1

续表5.0.13-1

5.0.13-2

注:1 D为LPG地上罐相邻较大罐的直径。

2 括号内数值为对应于柴油加油机的相关间距。

3 橇装式加油装置的油罐与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汽油罐、柴油罐增加不低于30%。

4 LPG储罐放空管管口与LPG储罐距离不限,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LPG埋地储罐确定。

5 LPG泵和压缩机露天布置或布置在开敞的建筑物内时.起算点应为设备外缘;LPG泵和压缩机设置在非开敞的室内时,起算点应为该类设备所在建筑物的门窗等洞口。

6 容量小于或等于10m³的地上LPG储罐的整体装配式加气站,其储罐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地上储罐防火间距的80%。

7 站房、有燃煤或燃气(油)等明火设备的房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站房内设置有变配电间时,变配电间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0.8条的规定。

8 表中“—”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表示该类设施不应合建。

表5.0.13-2 CNG加气站、LNG加气站、加油与CNG加气和LNG加气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m)

5.0.13-1

续表5.0.13-2

5.0.13-2

续表5.0.13-2

5.0.13-3

注:1 天然气压缩机(间)、天然气调压器(间)、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设备之间无防火间距要求。

2 加油设备之间及加油设备与站房等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表5.0.13-1的规定。

3 CNG加气站的橇装设备、LNG加气站的橇装设备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相应设备的防火间距确定。

4 括号内数值为储气井与储气井的间距。

5 天然气压缩机、天然气调压器、天然气脱硫和脱水设备露天布置或布置在开敞的建筑物内时,起算点应为设备外缘;天然气压缩机、天然气调压器设置在非开敞的室内时,起算点应为该类设备所在建筑物的门窗等洞口。

6 站房、有燃煤或燃气(油)等明火设备的房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站房内设置有变配电间时,变配电间的布置应符合本标准第5.0.8条的规定。

7 站房、自用燃煤锅炉房和燃煤厨房、自用有燃气(油)设备的房间、站区围墙之间无防火间距要求。

8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5.0.14 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5.0.14的规定。

表5.0.14 加氢合建站站内设施的防火间距

5.0.14-1

续表5.0.14

5.0.14-2

注:1 消防水储水罐埋地设置和消防泵设置在地下时,其与站内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中相应防火间距的50%。

2 表中柴油加油机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低于本表中相应防火间距的70%,且不应小于4m。

3 作为站内储氢设施使用的氢气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应按本表储氢容器确定防火间距。

4 压缩机冷却水机组、加氢机冷冻液机组等设备的非防爆电器设备,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

5 表中设备露天布置或布置在开敞的建筑物内时.起算点应为设备外缘;表中设备设置在非开敞的室内或箱柜内时,起算点应为该类设备所在建筑物的门窗等洞口。

6 表中“一”表示无防火间距要求。

6.1.1 除橇装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外,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6.2.1 加油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6.3.1 汽油和柴油油罐车卸油必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油罐车应具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

6.3.6 加油站应采用加油油气回收系统。

6.3.14 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

7.1.2 储罐根部关闭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的进液管、液相回流管和气相回流管上应设置止回阀;

7.1.4 LPG储罐测量仪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罐必须设置就地指示的液位计、压力表和温度计,以及液位上、下限警报装置;

7.1.5 LPG储罐严禁设置在室内或地下室内。在加油加气合建站和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气站,LPG储罐应埋地设置,且不应布置在车行道下。

7.2.4 设置在地面上的泵和压缩机,应设置防晒罩棚或泵房(压缩机间)。

7.3.1 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7.3.5 加气机附近应设置防撞柱(栏),高度不应低于0.5m。

7.4.11 液化石油气罐的出液管道和连接槽车的液相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7.5.1 连接LPG槽车的液相管道和气相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拉断阀。

8.1.22 CNG加(卸)气设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卸)气设施不得设置在室内;

7 额定工作压力不同的加气机,其加气抢的加注口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8.2.2 采用液压设备增压工艺的CNG加气子站,液压设备不应使用甲类或乙类可燃液体,液体的操作温度应低于液体的闪点至少5℃。

8.3.1 天然气进站管道上应设置紧急切断阀。可手动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的位置应便于发生事故时能及时切断气源。

9.1.8 LNG储罐的仪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LNG储罐应设置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高液位报警器应与进液管道紧急切断阀联锁;

2 LNG储罐最高液位以上部位应设置压力表;

3 在内罐与外罐之间应设置检测环形空间绝对压力的仪器或检测接口;

4 液位计、压力表应能就地指示,并应将检测信号传送至控制室集中显示。

9.3.1 加气机不得设置在室内。

10.5.1 加氢机应设置在室外或通风良好的箱柜内。

10.5.2 加氢机应具有充装、计量和控制功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9 额定工作压力不同的加氢机,其加氢枪的加注口应采用不同的结构形式;

10.6.5 氢气放空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 氢气放空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放空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6MPa;

11.3.4 液氢设备和管道的放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液氢储罐和管道的放空管应与高压氢气放空管分开设置;

4 氢气放空排气装置的设置应保证氢气安全排放,放空管道的设计压力不应小于1.6MPa。

12.1.1 加油加气加氢站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2台加气(氢)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加气(氢)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2 每2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1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具6L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2台应按2台配置;

3 地上LPG储罐、地上LNG储罐、地下和半地下LNG储罐、地上液氢储罐、CNG储气设施,应配置2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4 地下储罐应配置1台不小于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配置;

5 LPG泵、LNG泵、液氢增压泵、压缩机操作间(棚、箱),应按建筑面积每50㎡配置不少于2具5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6 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5块、沙子2m³;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2块、沙子2m³。加油加气合建站应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12.2.1 加油加气站的LPG设施和加氢合建站中的储氢容器应设置消防给水系统。

13.1.6 当采用电缆沟敷设电缆时,作业区内的电缆沟内必须充沙填实。电缆不得与氢气、油品、LPG、LNG和CNG管道以及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沟内。

13.2.1 钢制油罐、LPG储罐、LNG储罐、CNG储气瓶(组)、储氢容器和液氢储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CNG和氢气的长管拖车或管束式集装箱停放场地、卸车点车辆停放场地应设两处临时用固定防雷接地装置。

13.2.4 埋地钢制油罐、埋地LPG储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必须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13.4.1 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加油加氢合建站内设置有LPG设备、LNG设备的露天场所和设置有CNG设备、氢气设备与液氢设备的房间内、箱柜内、罩棚下,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器。

13.5.1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应设置紧急切断系统,该系统应能在事故状态下实现紧急停车和关闭紧急切断阀的保护功能。

14.2.5 布置有LPG或LNG设备的房间的地坪应采用不发生火花地面。

15.8.5 进行防腐蚀施工时,严禁在站内距作业点18.5m范围内进行有明火或电火花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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