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74-2018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基本规定 12

4 臭气收集系统 14

4 1 臭气收集系统建设 14

4 2 臭气收集系统运行操作 18

5 集中除臭系统 20

5.1 一般规定 20

5.2 化学吸收式除臭 20

5.3 生物除臭 21

5.4 吸附除臭 23

5.5 其他方式除臭 23

5.6 集中除臭系统运行操作 24

6 除臭剂喷洒除臭 27

7 垃圾填埋场除臭 28

7.1 填埋场除臭设施与措施 28

7.2 填埋作业及填埋场管理的臭气控制 28

7.3 填埋气体臭气控制 29

7.4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的臭气控制 29

8 监测与控制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 条文说明 35

1 总则 37

3 基本规定 38

4 臭气收集系统 43

4.1 臭气收集系统建设 43

4.2 臭气收集系统运行操作 48

5 集中除臭系统 50

5.1 一般规定 50

5.2 化学吸收式除臭 51

5.3 生物除臭 53

5.4 吸附除臭 56

5.5 其他方式除臭 57

5.6 集中除臭系统运行操作 58

6 除臭剂喷洒除臭 61

7 垃圾填埋场除臭 62

7.1 填埋场除臭设施与措施 62

7.2 填埋作业及填埋场管理的臭气控制 63

7.3 填埋气体臭气控制 64

7.4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的臭气控制 65

8 监测与控制 66

4.1.20 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

4.2.8 对于长期堆放和储存生活垃坡、有机易腐垃圾及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在启动风机收集臭气前,应测试臭气中的甲烷浓度,当甲烷浓度超过1.25% 时,应先进行通风,并应使甲烷浓度降低至1.25% 以下时,方可启动风机。

5.1.6 当所处理臭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浓度范围肘,不得采用易于引起臭气爆炸或爆燃的除臭工艺。

5.6.4 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先排除内部气体,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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