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J274-2018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基本规定 12
4 臭气收集系统 14
4 1 臭气收集系统建设 14
4 2 臭气收集系统运行操作 18
5 集中除臭系统 20
5.1 一般规定 20
5.2 化学吸收式除臭 20
5.3 生物除臭 21
5.4 吸附除臭 23
5.5 其他方式除臭 23
5.6 集中除臭系统运行操作 24
6 除臭剂喷洒除臭 27
7 垃圾填埋场除臭 28
7.1 填埋场除臭设施与措施 28
7.2 填埋作业及填埋场管理的臭气控制 28
7.3 填埋气体臭气控制 29
7.4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的臭气控制 29
8 监测与控制 31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 条文说明 35
1 总则 37
3 基本规定 38
4 臭气收集系统 43
4.1 臭气收集系统建设 43
4.2 臭气收集系统运行操作 48
5 集中除臭系统 50
5.1 一般规定 50
5.2 化学吸收式除臭 51
5.3 生物除臭 53
5.4 吸附除臭 56
5.5 其他方式除臭 57
5.6 集中除臭系统运行操作 58
6 除臭剂喷洒除臭 61
7 垃圾填埋场除臭 62
7.1 填埋场除臭设施与措施 62
7.2 填埋作业及填埋场管理的臭气控制 63
7.3 填埋气体臭气控制 64
7.4 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的臭气控制 65
8 监测与控制 66
4.1.20 用于收集可能含有可燃气体臭气的风机,应具有防爆性能。
4.2.8 对于长期堆放和储存生活垃坡、有机易腐垃圾及渗沥液的设施或场所,在启动风机收集臭气前,应测试臭气中的甲烷浓度,当甲烷浓度超过1.25% 时,应先进行通风,并应使甲烷浓度降低至1.25% 以下时,方可启动风机。
5.1.6 当所处理臭气中的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爆炸浓度范围肘,不得采用易于引起臭气爆炸或爆燃的除臭工艺。
5.6.4 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应先排除内部气体,通入空气,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检修。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