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685-2020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设备 11
3.1 一般规定 11
3.2 传感器 11
3.3 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 13
3.4 数据存储分析设备 14
3.5 人工巡检设备 14
4 设计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传感器子系统 15
4.3 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16
4.4 数据处理与管理子系统 17
4.5 结构安全预警子系统 18
4.6 房屋安全管理子系统 18
5 安装 20
6 交付 22
7 运行管理 24
7.1 一般规定 24
7.2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24
7.3 监测报告 24
7.4 风险评估与安全预警 25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附:条文说明 29
1 总则 31
3 设备 32
3.1 一般规定 32
3.2 传感器 33
3.3 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 35
3.4 数据存储分析设备 36
4 设计 38
4.1 一般规定 38
4.2 传感器子系统 38
4.3 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39
4.4 数据处理与管理子系统 39
4.5 结构安全预警子系统 40
4.6 房屋安全管理子系统 40
5 安装 42
6 交付 47
7 运行管理 48
7.1 一般规定 48
7.2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48
7.3 监测报告 49
7.4 风险评估与安全预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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