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ECS685-2020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设备 11

3.1 一般规定 11

3.2 传感器 11

3.3 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 13

3.4 数据存储分析设备 14

3.5 人工巡检设备 14

4 设计 15

4.1 一般规定 15

4.2 传感器子系统 15

4.3 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16

4.4 数据处理与管理子系统 17

4.5 结构安全预警子系统 18

4.6 房屋安全管理子系统 18

5 安装 20

6 交付 22

7 运行管理 24

7.1 一般规定 24

7.2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24

7.3 监测报告 24

7.4 风险评估与安全预警 25

本规程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附:条文说明 29

1 总则 31

3 设备 32

3.1 一般规定 32

3.2 传感器 33

3.3 数据采集与传输设备 35

3.4 数据存储分析设备 36

4 设计 38

4.1 一般规定 38

4.2 传感器子系统 38

4.3 数据采集与传输子系统 39

4.4 数据处理与管理子系统 39

4.5 结构安全预警子系统 40

4.6 房屋安全管理子系统 40

5 安装 42

6 交付 47

7 运行管理 48

7.1 一般规定 48

7.2 巡视检查与系统维护 48

7.3 监测报告 49

7.4 风险评估与安全预警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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