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代替JT/T 557-2004 《港口装卸区域照明照度及测量方法》,与JT/ T 557—2004 相比,除结
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更改了文件的适用范围(见第1 章,2004 年版的第1 章);
———增加了照度、水平照度和垂直照度的术语和定义(见3. 1、3. 6 和3. 7);
———删除了主干道、次干道的术语和定义(见2004 年版的2. 5、2. 6);
———更改了港口作业区域主要场所照明照度要求(见表1,2004 年版的表1 和表A. 1);
———增加了照度均匀度的计算公式(见4. 1);
———增加了采用摄像设备进行识别、定位和追踪的要求(见4. 3);
———删除了码头油(气)品装卸和油罐区照明装置要求(见2004 年版的3. 3);
———删除了有关安全照明的要求(见2004 年版的3. 4);
———删除了有关设计值和运行值的要求(见2004 年版的3. 5);
———增加了一般照明照度和设备作业区照度测量时的要求(见5. 2. 3);
———更改了照明电压偏移值的规定(见5. 2. 4,2004 年版的4. 2. 3);
———增加了照度测量时有关照度计的探测器方向的要求(见5. 2. 5);
———更改了测量开始前的要求(见5. 3. 2,2004 年版的4. 3. 2);
———增加了垂直照度测量高度的要求(见5. 3. 5);
———增加了具备调光功能的照明灯具测量要求(见5. 3. 6);
———更改了照明照度计算方法的公式(见5. 5,2004 年版的4. 5);
———更改了照明测量实测记录表(见表B. 2,2004 年版的表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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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件由全国港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 TC 530)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辽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博昂电气有限公司、连云港港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江苏苏港智能装备产业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湛江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汕头招商局港口集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国栋、严少斌、唐思远、胡永涛、陈智、田昭、陈实、朱焕杰、邱远瞻。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1988 年首次发布为JT/ T 2012—1988,2004 年第一次修订为JT/ T 557—2004;
———本次为第二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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