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接地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维护技术标准,制定本标准。
1.0.2 2 2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综合接地的设计、施工、质量验收和维护,不包含各专业接地特定要求。本标准不适用于有轨电车、空中轨道列车接地工程。
1.0.3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接地的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综合防护、安全可靠、先进成熟、经济合理的原则。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接地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1.0.5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综合接地设计、施工、质量验收、维护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本省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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