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CS402:2015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日常管理 14
3.3 应急管理 15
4 地下空间环境质量控制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量 16
4.3 地下空间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18
4.4 地下空间环境保护 18
5 地下建筑消防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地下空间防火性能 22
5.3 地下空间消防电气系统 24
5.4 地下空间给水与灭火系统 26
6 地下结构健康监测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地下结构检查内容及要求 28
6.3 地下结构健康检测与监测 31
6.4 地下结构状态评价 34
7 智能管理 39
7.1 一般规定 39
7.2 智能管理子系统的内容及要求 39
7.3 监控系统的布设及要求 42
8 应急管理 46
8.1 一般规定 46
8.2 应急预案 46
8.3 应急响应 47
8.4 后期处置 51
8.5 保障措施 52
附录A 装修/装饰材料进场验收记录表 53
附录B 地质雷达法 54
附录C 声波法 56
附录D 激光断面仪法 58
附录E 既有地下建筑材料强度的确定 60
本标准用词说明 62
引用标准名录 63
附:条文说明 65
1 总则 68
3 基本规定 70
3.1 一般规定 70
3.2 日常管理 70
3.3 应急管理 71
4 地下空间环境质量控制 72
4.1 一般规定 72
4.2 地下空间室内空气质量 72
4.3 地下空间防排烟与通风空调系统 73
4.4 地下空间环境保护 74
5 地下建筑消防 78
5.1 一般规定 78
5.2 地下空间防火性能 78
5.3 地下空间消防电气系统 80
5.4 地下空间给水与灭火系统 82
6 地下结构健康监测 84
6.1 一般规定 84
6.2 地下结构检查内容及要求 84
6.3 地下结构健康检测与监测 86
6.4 地下结构状态评价 87
7 智能管理 90
7.1 一般规定 90
7.2 智能管理子系统的内容及要求 90
7.3 监控系统的布设及要求 93
8 应急管理 95
8.1 一般规定 95
8.2 应急预案 95
8.3 应急响应 95
8.4 后期处置 97
8.5 保障措施 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