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14

3.1 厂址选择 14

3.2 总平面布置 14

3.3 环境卫生 15

4 建筑 16

4.1 一般规定 16

4.2 宰前建筑设施 16

4.3 屠宰车间 16

4.4 分割车间 17

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18

4.7 防火与疏散 20

4.8 室内装修 20

5 结构 22

5.1 一般规定 22

5.2 荷载 23

5.3 材料 24

5.4 涂装及防护 25

6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27

6.1 一般规定 27

6.2 待宰挂禽 27

6.3 致昏与宰杀 28

6.4 浸烫与脱毛加工 29

6.5 胴体加工、内脏摘除与冷却 29

6.6 副产品加工 30

6.7 分割加工与包装 31

6.8 病害禽类胴体和病害禽类产晶生物安全处理 31

7 兽医卫生检验 32

8 制冷工艺 33

8.1 一般规定 33

8.2 胴体的冷却 33

8.3 产品的冻结 33

9 给水排水 34

9.1 一般规定 34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34

9.3 排水 36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37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38

10.1 一般规定 38

10.2 供暖 38

10.3 通风与空调 38

10.4 消防与排烟 39

lO.5 蒸汽、压缩空气、空调和供暖管道 40

11 电气 41

11.l 一般规定 41

11.2 配电 41

11.3 照明 42

本规范用词说明 43

引用标准名录 44

附:条文说明 45

1 总 则 49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50

3.1 厂址选择 50

3.2 总平面布置 50

3.3 环境卫生 51

4 建筑 52

4.1 一般规定 52

4.2 宰前建筑设施 52

4,3 屠宰车间 52

4.4 分割车间 53

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53

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53

4.7 防火与疏散 54

4.8 室内装修 54

5 结构 55

5.1 一般规定 55

5.2 荷载 55

5.3 材料 55

5.4 涂装及防护 56

6 屠宰工艺与分割工艺 57

6.1 一般规定 57

6.2 待宰挂禽 57

6.3 致昏与宰杀 58

6.4 浸烫与脱毛加工 58

6.5 胴体加工、内脏摘除与冷却 59

6.6 副产品加工 61

6.7 分割加工与包装 61

6.8 病害禽类胴体和病害禽类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61

7 兽医卫生检验 62

8 制冷工艺 63

8.1 一般规定 63

8.2 胴体的冷却 63

8.3 产品的冻结 63

9 给水排水 65

9.1 一般规定 65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65

9.3 排水 66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68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9

10.1 一般规定 69

10.2 供暖 69

10.3 通风与空调 69

10.4 消防与排烟 71

10.5 蒸汽、压缩空气、空凋和供暖管道 71

11 电气 72

11.1 一般规定 72

11.2 配电 73

11.3 照明 73

3.2.2 生产区活禽入口、废弃物的出口与产品出口应分开设置,活畜、废弃物与产品的运送通道不得共用。

4.1.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人流、物流不应交叉,非清洁区与清洁区的出入口应分别设置。

4.5.5 产品冻结采用制冷速冻装置时,制冷速冻装置应设在单独的房间内。

4.6.2 屠宰与分割车间非清洁区、半清洁区和清洁区生产人员的卫生与生活用房应分开布置。

4.7.3 当氨压缩机房同车间贴邻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

5.3.1 冻结间、冷却间内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不得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和粉煤灰硅酸盐水泥;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以上品种的水泥。所用水泥强度等级应大于42.5。

5.3.7 钢结构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重要的非焊接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还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6.4.3 严禁采用有毒有害介质辅助脱毛。

7.0.8 生产区应设置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化验室,化验室应单独设置进出口。

8.1.2 制冷系统管道严禁穿过有人员办公及休息的房间。

9.3.3 屠宰与分割车间室内排水沟排水与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应设水封装置或室外设置水封井,水封高度不应小于50mm。

9.3.7 屠宰与分割车间内各加工设备、水箱、水池等用水设备的泄水、溢流管不得与车间排水管道直的妆连接,应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10.3.1 空气调节系统,严禁采用氨制冷剂直接蒸发式空气降温方式。

11.1.2 电气线路穿越保温材料敷设时,应采取防止产生冷桥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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