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贯彻落实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保护生态环境,推动和引
导天津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规范碳中和建筑评定,编制
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各类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运行阶段
的碳中和达标性评定。
1.0.3 宜结合本标准技术要求,采用绿色金融手段,通过建筑节
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减少建筑对化石能
源的依赖,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
1.0.4 在进行碳中和建筑评定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现行国家、行业及天津市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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