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3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会让站、越行站,中间站,区段站,编组站,驼峰,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货运站、货场和货运设备,工业站、港湾站,枢纽,站线轨道。
GB50091-2006 1
1 总 则 9
2 术语 11
3 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 13
3.1 一般规定 13
3.2 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 18
3.3 蛄场路基和排水 24
4 会让站、越行站 27
4.1 会让站 27
4.2 越行站 27
5 中间站 29
5.1 中间站图型 29
5.2 到发线数量和主要设备配置 30
6 区段站 32
6.1 区段站图型 32
6.2 主要设备配置 33
6.3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35
7 编组站 37
7.1 一般规定 37
7.2 编组站图型 37
7.3 主要设备配置 40
7.4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42
8 驼 蜂 46
8.1 一股规定 46
8.2 驼蟀线路平面 46
8.3 驼蜂线路纵断面 48
84 其他要求 49
9 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 51
9.1 客运站 51
9.2 客运设各 53
9.3 客车整备所 56
10 货运站、货场徊货运设备 58
10.1 货运站和货场 58
10.2 货运设各 59
11 工业站、港湾站 63
11.1 一般规定 63
l1.2 工业站、港湾站图型 63
11.3 主要设备配置 65
11.4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67
12 枢 纽 69
12.1 —般规定 69
12.2 主耍设备配置 70
12.3 进出站线路布置和疏解 74
12.4 迂回线和联络线 76
13 站线轨道 78
13.1 轨道类型 79
13.2 钢轨及配件 79
13.3 轨枕及扣件 80
13.4 道床 81
13.5 道岔 84
本规范用词说明 84
附:条文说明 85
1 总 则 88
3 车站设计的基本规定 92
3.1 一般规定 92
3.2 进出站线路和站线的平面、纵断面 106
3.3 蛄场路基和排水 119
4 会让站、越行站 127
4.1 会让站 127
4.2 越行站 128
5 中间站 129
5.1 中间站图型 129
5.2 到发线数量和主要设备配置 130
6 区段站 136
6.1 区段站图型 136
6.2 主要设备配置 139
6.3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145
7 编组站 152
7.1 一般规定 152
7.2 编组站图型 158
7.3 主要设备配置 178
7.4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188
8 驼 蜂 196
8.1 一股规定 196
8.2 驼蟀线路平面 199
8.3 驼蜂线路纵断面 204
8.4 其他要求 213
9 客运站、客运设备和客车整备所 217
9.1 客运站 217
9.2 客运设各 222
9.3 客车整备所 229
10 货运站、货场徊货运设备 234
10.1 货运站和货场 234
10.2 货运设各 239
11 工业站、港湾站 265
11.1 一般规定 265
l1.2 工业站、港湾站图型 268
11.3 主要设备配置 270
11.4 站线数量和有效长度 272
12 枢 纽 275
12.1 —般规定 275
12.2 主耍设备配置 286
12.3 进出站线路布置和疏解 303
12.4 迂回线和联络线 308
13 站线轨道 314
13.1 轨道类型 314
13.2 钢轨及配件 316
13.3 轨枕及扣件 317
13.4 道床 319
13.5 道岔 322
3.1.1 在铁路车站线路的直线地段上,主要建筑物和设备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表列序号1,第1~2栏数值,当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时,各类建筑物至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小于3100mm。
3.1.3 在线路的直线地段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的线间距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3.1.9 线路接轨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新线与既有线接轨,应保证主要去向的列车不改变运行方向通过接轨点。
2 新线、新建岔线不应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当疏解线路在区间内与正线接轨时,在接轨地点应设置线路所或辅助所。
3 新线、岔线、段管线与站内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设置安全线;新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机务段和客车整备所与到发线接轨时,也可不设安全线。
3.1.18 路段设计行车速度120km/h及以上时,车站应设防护栅栏,并与区间防护栅栏相衔接。
13.2.4 下列位置不应有钢轨接头,如不可避免时,应将其焊接或胶接。
1 明桥面小桥的全桥范围内;
2 桥梁端郜、拱桥温度伸缩缝和拱顶等处前后2m范围内;
3 设有钢轨伸缩调节器钢梁的温度跨度范围内;
4 钢梁的横梁顶上;
5 道口范围内。
13.5.2 道岔号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线道岔的列车直向通过速度不应小于路段设计行车速度。
2 列车直向通过速度为100~160km/h的路段内,正线道岔不应小于12号。在因难条件下,改建区段站及以上大站可采用9号。
3 列车直向通过速度小于100km/h的路段内,侧向接发列车的会让站、越行站、中间站的正线道岔不应小于12号,,其他车站及线路可采用9号。
4 列车侧向通过速度大于50km/h,但不大于80km/h的单开道岔,应采用18号。
5 列车侧向通过速度不大于50km/h的单开道岔,不应小于12号。
6 侧向接发旅客列车的道岔,不应小于12号,在因难条件下,非正线上接发旅客列车的道岔,可采用9号对称道岔。
7 正线不应采用复式交分道岔,在因难条件下需要采用时,不应小于12号。
8 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或交分道岔不应小于9号。
9 驼峰溜放部分应采用6号对称道岔和7号对称三开道岔;改建因难时,可保留6、5号对称道岔。必要时到达场出口、调车场尾部、货场及段管线等站线上,可采用6号对称道岔。
13.5.7 相邻单开道岔间插入的钢轨长度不应小于表13.5.7-1及表13.5.7-2的规定。
注:1 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除应符合表13.5.7-1及13.5.7-2的一般觌定外,尚应按道岔结构的要求适当惆整。
2 正线上两对向单开道岔有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18号单开道岔插入铁轨长度不应小于25m。
3 到发线有旅客列车同时通过两侧线时,道岔间插入钢轨的最小长度一般情况应为12.5m。
4 相邻两道岔轨型不同,插入钢轨应采用异型轨。
5 在其他站线和次要站线上,木岔枕与木岔枕相接时,如一组道岔后顺向并连两组9号单开或6号对称道岔时,其中至少一个分路的前后两组道岔间应插入不小于4.5m长的钢轨。站线上两组9号单开混凝土岔枕道岔顺向相接,两道岔间可插入6.25m长的钢轨。
6 客车整备所线路采用6号对称道岔连续布置时,插入钢轨长庋不应小于12.5m。
7 两道岔连接,在正线上应采用同种类岔枕,站线上宜采用同种类岔枕。当站线上采用不同种类岔枕时,两道岔顺向连接时,插入钢轨长度不应小于12.5m;两道岔对向连接时,插入钢轨长度不应小于6.25m。
8 列车是指编成的车列并挂有机车及规定的列车标志。不含未完全具备列车条件按列车办理的机车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