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6.3、6.6、 6.7、 6.8、 6.9、 6.10、 9.1为强制性条款, 其他为推荐性条款。
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四个部分:
一第1部分:防火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丟玻璃;
-第4部分: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1部分。
本部分参考了国外相应的标准或规范,如BSEN3572004 《建筑用玻璃-镶透明或半透明玻璃的防火玻璃构
件一防火性能分类》、BS6262-3:2005 《建筑窗-第3部分: 防火、安全和风载实施规范》。
本部分代替GB15763.1- -2001 《建筑用安全玻璃防火玻璃》。本部分与GB15763.1-2001相比主要变化如
下:
一按GB15763.1-2001 第1号修改单对条文进行修订。
一增加耐火极限等定义。
–取消了B类防火玻璃。
复合防火玻璃外观质量增加划伤缺陷要求。
一重新规定耐火极限等级。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京丰防火玻璃有限公司、浙江中力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和合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鹤山市恒保防火玻璃厂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苗向阳、龚蜀一、汪如洋、黄伟、聂涛、庄大建、宋丽、龙霖星、夏卫文、陈沃林、吴
从真、隋超英。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GB15763-1995中建筑用防火玻璃部分; .
一-GB15763.1-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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