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6.7~6.11为强制性条款,期为推荐性条款。
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4个部分: .
一第1部分: 防火玻璃;
-第2部分:钢化玻璃;
-第3部分:夹层玻璃;
一第4部分: 均质钢化玻璃。
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3部分。
本部分与EN IS012543-1: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1部分部件的定义和描述》、EN
IS012543-2:2006《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2部分夹层安全玻璃》 、EN ISO12543-3:1998《夹层玻
璃和夹安全玻璃一第3部分夹层玻璃》 、EN ISO12543-4: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4部分
耐久性测试方法》、EN IS012543- 5: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5部分尺寸和边部处理》 、
ENIS012543- -6:1998《夹层玻璃和夹层安全玻璃一-第6部分外观》 ; BSEN12600:2002 《建筑玻璃一摆
锤试验一平 板玻璃冲击试验方法和分级》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并参考了
AS/NZS2208:1996/Amdt1:1999《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ANSI97.1:2004 《建筑用安全玻璃材料-安全
玻璃性能规范和试验方法》等标准。
本部分代替GB9962- 1999《夹层玻璃》。本部分与GB9962- -1999《夹层玻璃》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5) ;增加了安全夹层玻璃定义(本部分3.6) ;
-修改了外观质星要求和尺寸允许偏差要求(本部分6.1和6.2) ;
一修改了耐辐照性能技术指标(本部分6.9) :
-修改了霰弹袋冲击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本部分6.11和7.12) ;
-修改了耐热性试验性能试验方法(本部分7.8) ;
一增加了建筑用安全玻璃使用建议 (本部分附录A)和霰弹袋冲击分级试验框架校准(本部分附录E)。
本部分的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A和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部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秦皇岛玻璃工业研究设计
院。
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无锡市新惠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物华天宝安全玻璃
有限公司、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通达工艺玻璃有限公司、江苏秀强玻璃工艺有限公司、上海耀
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秦海霞、臧曙光、玟彪珠、杨建军、徐锦伟、曾晓、刘海波、廖昌荣、周健、潘
伟、吴从真张坚华。
本部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一-GB9962- 1988、 GB9962-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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