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降低北京市公共建筑能耗,提升公共建筑品质,规范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
超低能耗公共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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