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 第一章总则 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
工 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贵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 危害,制定本规范,第06.1.0.2条/
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 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
济合理,使用方便,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
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 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
房等,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
级.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
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 车道和消防水源等,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第
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
工作的场所,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成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 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块
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第06.2.1.6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早冰场、体 育场、舞厅、电子游
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第06.2.1.7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火剂钢
瓶室、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 空调机房等,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小时)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
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第06.2.1.8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如必须设置时,应避开人员密集部位和人 流集中的出口,且,应采用耐火
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隔 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油浸电力变压器的下面,应设有贮存变压器全
部油量的贮油设施. 第二节防火间距 第06.2.2.1条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有关规
定执行,第06.2.2.2条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 06,2.2.2的规定,防火地面建筑类别和耐 甲
乙,间距(m)火等级 民用建筑 丙、丁、戊类厂房、 高层民用 类厂 库房 建筑 房、库 房 一、二 -、二 级 级 三级 四级 主体 人防工程类别 附
丙、丁、戊类生产车间、10 14101413 物品库房 12 126 25 其他人防工程679 10 12 1413625 注:1.防火间距按人防工程有窗外墙或排
烟竖井壁相邻地面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2.当相邻的地面建筑物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第三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
节防火和防烟分区 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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