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 5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 8 试验与验收等。

CJJ94-2009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3.1 —般规定 14

3.2 材料设备管理 15

3.3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16

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 18

4.1 —般规定 18

4.2 引人管 19

4.3 室内燃气管道 22

5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38

5.1 一般规定 38

5.2 燃气计量表 38

5.3 家用燃气计量表 40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41

6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43

6.1 一般规定 43

6.2 家用燃具 43

6.3 商业用气设备 46

6.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各 47

6.5 烟道 49

7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 51

7.1 一般规定 51

7.2 管道 51

7.3 调压装置 52

7.4 自控安全系统 53

8 试验与验收 55

8.1 一般规定 55

8.2 强度试验 56

8.3 严密性试验 57

8.4 验收 57

附录A 燃气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9

附录B 管道焊接常用的坡口形式和尺寸 62

附录C 施工安装技术文件记录内容及格式 64

本规范用词说明 71

引用标准名录 72

附:条文说明 73

1 总则 78

2 术语 80

3 基本规定 81

3.1 —般规定 81

3.2 材料设备管理 83

3.3 施工过程质量管理 85

4 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 87

4.1 —般规定 87

4.2 引人管 87

4.3 室内燃气管道 88

5 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 92

5.1 一般规定 92

5.2 燃气计量表 92

5.3 家用燃气计量表 93

5.4 商业及工业企业燃气计量表 93

6 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 95

6.1 一般规定 95

6.2 家用燃具 95

6.3 商业用气设备 96

6.4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各 96

6.5 烟道 97

7 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 99

7.1 一般规定 99

7.2 管道 99

7.3 调压装置 100

7.4 自控安全系统 100

8 试验与验收 101

8.1 一般规定 101

8.2 强度试验 101

8.3 严密性试验 103

8.4 验收 108

3.2.1 国家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许可证或特殊认证的产品,产品生产单位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施工单位必须在安装使用前查验相关的文件,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安装使用。

3.2.2 燃气室内工程所用的管道组成件、设备及有关材料的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设计文件的规定,并应有出厂合格文件;燃具、用气设备和计量装置等必须选用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产品,不合格者不得选用。

4.2.1 在地下室、半地下室、设备层和地上密闭房间以及地下车库安装燃气引入管道时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当设计文件无明确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引入管道应使用钢号为10、20的无缝钢管或具有同等及同等以上性能的其他金属管材;

2 管道的敷设位置应便于检修,不得影响车辆的正常通行,且应避免被碰撞;

3 管道的连接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其焊缝外观质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进行评定,Ⅲ级合格;焊缝内部质量检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GB/T 12605进行评定,Ⅲ级合格。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目视检查和查看无损检测报告。

6.3.1 当商业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

6.4.1 工业企业生产用气设备的安装场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当用气设备安装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严格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检查方法:查阅设计文件和目视检查。

7.2.3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地上密闭房间室内燃气钢管的固定焊口应进行100%射线照相检验,活动焊口应进行10%射线照相检验,其质量应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GB/T 12605中的Ⅲ级。

检查数量:100%检查。

检查方法:外观检查、查阅无损探伤报告和设计文件。

8.1.3 严禁用可燃气体和氧气进行试验。

8.2.4 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5倍且不得低于0.1MPa。

8.2.5 强度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低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定不少于0.5h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2 在中压燃气管道系统达到试验压力时,稳压不少于0.5h后,应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或稳压不少于1h,观察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3 当中压以上燃气管道系统进行强度实验时,应在达到试验压力的50%时停止不少于15min,用发泡剂检查所有接头,无渗漏后方可继续缓慢升压至试验压力并稳定不少于1h后,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8.3.2 室内燃气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应在强度试验合格之后进行。

8.3.3 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低压管道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5kPa。在试验压力下,居民用户应稳定不少于15min,商业和工业企业用户应稳压不少于30min,并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无压力降为合格。

当试验系统中有不锈钢波纹软管、覆塑铜管、铝塑复合管、耐油胶管时,在试验压力下的稳压时间不宜小于1h,除对各密封点检查外,还应对外包覆层端面是否有渗漏现象进行检查。

2 中压及以上压力管道系统

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低于0.1MPa。在试验压力下稳压不得少于2h,用发泡剂检查全部连接点,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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