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987-2014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13

4 总体布置 16

4.1 防火间距 16

4.2 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17

5 建筑物 19

5.1 防火分区 19

5.2 安全疏散 19

6 电气设备 22

6.l 室外电气设备 22

6.2 室内电气设备 23

6.3 电缆 24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26

8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27

8.1 一般规定 27

8.2 给水设施 27

8.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29

8.4 消火栓 30

8.5 自动灭火系统 31

8.6 消防器材 32

9 通风、采暖和防排烟 33

9.1 通风、采暖 33

9.2 防排烟 33

10 消防电气 35

10.1 消防供电 35

10.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35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

10.4 防雷接地 38

本规范用词说明 39

引用标准名录 40

附:条文说明 41

1 总则 45

2 术语 46

3 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 47

4 总体布置 50

4.1 防火间距 50

4.2 消防车道和救援设施 50

5 建筑物 52

5.1 防火分区 52

5.2 安全疏散 53

6 电气设备 56

6.l 室外电气设备 56

6.2 室内电气设备 60

6.3 电缆 61

7 绝缘油和透平油系统 63

8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施 65

8.1 一般规定 65

8.2 给水设施 67

8.3 室外、室内消防给水 69

8.4 消火栓 70

8.5 自动灭火系统 72

8.6 消防器材 74

9 通风、采暖和防排烟 75

9.1 通风、采暖 75

9.2 防排烟 76

10 消防电气 77

10.1 消防供电 77

10.2 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77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7

10.4 防雷接地 78

4.1.1 枢纽内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1的规定。

1

注:1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如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2 两座均为一级、二级耐火等级的丁类、戊类建筑物,当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该建筑物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0m。

3 两座相邻建筑物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1.2 室外主变压器场与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1.2的规定。

2

注:防火间距应从距建筑物、厂外油罐室或露天油罐最近的变压器外壁算起。

6.1.3 相邻两台油浸式变压器之间或油浸式电抗器之间、油浸式变压器与充油电气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满足本规范第6.1.1条、第6.1.2条规定时,应设置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度应高于变压器油枕或油浸式电抗器油枕顶端0.3m;

2 长度不应小于贮油坑边长及两端各加1.0m之和;

3 与油坑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5m。

6.1.4 厂房外墙与室外油浸式变压器外缘的距离小于本规范表4.1.2规定时,该外墙应采用防火墙,且与变压器外缘的距离不应小于0.8m。距油浸式变压器外缘5.0m以内的防火墙,在变压器总高度加3.0m的水平线以下及两侧外缘各加3.0m的范围内,不应开设门窗和孔洞;在其范围以外需开设门窗时,应设置A1.50防火门或A1.50固定式防火窗。发电机母线或电缆穿越防火墙时,周围空隙应用不燃烧材料封堵,其耐火极限应与防火墙相同。

10.1.2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独立的双回路供电,并应在其末端设置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