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9 章和7 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基本规定、进场检验、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电气安装与施工、系统试压与冲洗、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

GB50498-2009 1

1 总则 9

2 基本规定 10

3 进场检验 13

3.1 一般规定 13

3.2 管材及配件 13

3.3 灭火剂 14

3.4 系统组件 15

4 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消防炮 18

4.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19

4.4 干粉罐与氮气瓶组 21

4.5 消防泵组 22

4.6 管道与阀门 23

4.7 消防炮塔 26

4.8 动力源 27

5 电气安装与施工 28

5.1 一般规定 28

5.2 布线 28

5.3 控制装置 29

6 系统试压与冲洗 31

6.1 一般规定 31

6.2 水压试验 32

6.3 冲洗 33

7 系统调试 35

7.1 一般规定 35

7.2 系统调试 35

8 系统验收 40

8.1 一般规定 40

8.2 系统验收 40

9 系统维护 44

9.1 一般规定 44

9.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44

附录A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 46

附录B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47

附录C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施工过程检查记录 48

附录D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57

附录E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8

附录F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验收记录 59

附录G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维护管理记录 61

本规范用词说明 62

附:条文说明 63

1 总则 66

2 基本规定 69

3 进场检验 73

3.1 一般规定 73

3.2 管材及配件 73

3.3 灭火剂 74

3.4 系统组件 75

4 系统组件安装与施工 77

4.1 一般规定 77

4.2 消防炮 77

4.3 泡沫比例混合装置与泡沫液罐 78

4.4 干粉罐与氮气瓶组 80

4.5 消防泵组 81

4.6 管道与阀门 82

4.7 消防炮塔 85

4.8 动力源 86

5 电气安装与施工 87

5.1 一般规定 87

5.2 布线 88

5.3 控制装置 88

6 系统试压与冲洗 90

6.1 一般规定 90

6.2 水压试验 91

6.3 冲洗 92

7 系统调试 93

7.1 一般规定 93

7.2 系统调试 94

8 系统验收 98

8.1 一般规定 98

8.2 系统验收 98

9 系统维护 100

9.1 一般规定 100

9.2 系统定期检查与试验 101

3.2.4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材及配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1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的。

2 对质量有疑义的。

3.3.1 泡沫液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泡沫液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3.3.3 干粉进场时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和供货方现场组织检查,并共同取样留存,留存数量按全项检测需要量。干粉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

3.4.2 水炮、泡沫炮、干粉炮、消防泵组、泡沫液罐、泡沫比例混合装置、干粉罐、氮气瓶组、阀门、动力源、消防炮塔、控制装置等系统组件及压力表、过滤装置和金属软管等系统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其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 设计上有复验要求或对质量有疑义时,应由监理工程师抽样,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复检,其复检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4.3.4 设在室外的泡沫液罐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冻和防腐等措施。

4.6.1 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埋地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地管道的基础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埋地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

3) 埋地管道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

4) 埋地管道在回填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进行记录。

4.6.2 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具有遥控、自动控制功能的阀门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置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环境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7等相关标准的规定。

5.2.1 布线前,应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不应穿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6.1.1 管道安装完毕后,应对其进行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和冲洗。

7.2.8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的喷射功能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进行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水炮保护范围分别进行喷水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水炮炮口开始喷水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2 泡沫炮灭火系统:泡沫炮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应以手动或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泡沫炮保护范围进行喷射泡沫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泡沫炮口开始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大于5min,喷射泡沫的时间应大于2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3 干粉炮灭火系统: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进行一次喷射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门干粉炮保护范围各进行一次喷射试验。系统自接到启动信号至干粉炮口开始喷射干粉的时间不应大于2min,干粉喷射时间应大于60s,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4 水幕保护系统:当为手动水幕保护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对该道水幕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水幕保护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分别进行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8.1.3 系统施工质量验收合格但功能验收不合格应判定为系统不合格,不得通过验收。

8.2.4 系统功能验收判定条件。系统启动功能与喷射功能验收全部检查内容验收合格,方可判定为系统功能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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