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8年12月27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8年12月27日
目 录 1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防震减灾规划 2
第三章 地震监测预报 2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4
第五章 地震应急救援 5
第六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7
第七章 监督管理 8
第八章 法律责任 9
第九章 附则 10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