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0 章和1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水源,生产工序,循环水处理系统,软化水、除盐水系统,废水回收利用,雨水利用,防漏、防渗等。

GB50506-2009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4 水源 18

5 生产工序 19

5.1 采矿 19

5.2 选矿 19

5.3 原料场 20

5.4 烧结和球团 20

5.5 焦化 20

5.6 炼铁 21

5.7 炼钢 22

5.8 轧钢 23

5.9 生产辅助车间 24

5.10 冶金石灰、轻烧白云石、耐火材料车间 24

6 循环水处理系统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 27

6.3 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 27

6.4 直冷循环水系统 28

7 软化水、除盐水系统 29

7.1 一般规定 29

7.2 软化水系统 29

7.3 除盐水系统 29

8 废水回收利用 31

9 雨水利用 33

10 防漏、防渗 34

10.1 给水 34

10.2 排水 34

附录A 钢铁企业各生产工序取(用)水量控制指标 36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附:条文说明 42

1 总则 48

3 基本规定 50

4 水源 62

5 生产工序 65

5.1 采矿 65

5.2 选矿 65

5.3 原料场 66

5.4 烧结和球团 66

5.5 焦化 67

5.6 炼铁 67

5.7 炼钢 70

5.8 轧钢 71

5.9 生产辅助车间 73

5.10 冶金石灰、轻烧白云石、耐火材料车间 73

6 循环水处理系统 75

6.1 一般规定 75

6.2 间冷闭式循环水系统 76

6.3 间冷开式循环水系统 77

6.4 直冷循环水系统 77

7 软化水、除盐水系统 78

7.1 一般规定 78

7.2 软化水系统 78

7.3 除盐水系统 79

8 废水回收利用 81

9 雨水利用 83

10 防漏、防渗 84

10.1 给水 84

10.2 排水 85

3.0.3 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应采用先进的节水工艺、技术和设备;严禁采用落后的、被淘汰的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设备。

3.0.5 新建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建设废水处理及其回用设施。

3.0.7 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严禁未达标废水排入受纳水体。

3.0.10 车间或机组产生的工业废水,应根据工业废水水质特性采用分质排水。不能宜接排入厂区工业废水排水管网的特殊生产污水,必须处理达标后再排入厂区工业废水管网。

3.0.15 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应有完善的给排水计量设施。

6.1.5 循环水系统的排污水应采用压力排放,排放管上必须设置计量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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