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其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构成,系统设计,设备选型与设置,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供电、雷与接地,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监控中心。
GB50394-2007 1
1 总则 8
2 术语 9
3 基本规定 11
4 系统构成 12
5 系统设计 14
5.1 纵深防护体系设计 14
5.2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14
6 设备选型与设置 17
6.1 探测设备 17
6.2 控制设备 19
6.3 无线设备 19
6.4 管理软件 20
7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21
7.1 传输方式 21
7.2 线缆选型 21
7.3 布线设计 22
8 供电、防雷与接地 24
9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25
10 监控中心 27
附录A 设计流程与深度 28
附录B 常用入侵探测器的选型要求 34
本规范用词说明 38
附:条文说明 39
1 总则 41
2 术语 42
3 基本规定 44
4 系统构成 45
5 系统设计 46
5.1 纵深防护体系设计 46
5.2 系统功能性能设计 46
6 设备选型与设置 48
6.1 探测设备 48
6.2 控制设备 48
6.3 无线设备 49
6.4 管理软件 49
7 传输方式、线缆选型与布线 50
7.1 传输方式 50
7.2 线缆选型 50
7.3 布线设计 50
8 供电、防雷与接地 51
9 系统安全性、可靠性、电磁兼容性、环境适应性 52
附录A 设计流程与深度 53
3.0.3 入侵报警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事法律法规和现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
5.2.2 入侵报警系统不得有漏报警。
5.2.3 入侵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紧急报警装置应设置为不可撤防状态,应有防误触发措施,被触发后应自锁.
2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提出声、光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情号应无丢失
1) 在设防状击下,当探测器据测到有入侵发生或触动紧急报警装置时,报警控制设备应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2)在设防状态下,当多路探测器同时报警〈含紧急报警装置报警〉时,报警控制设备应依次显示出报警发生的区域或地址。
3) 报警发生后,系统应能手动复位,不应自动复位.
4) 在撒防状击下,系统不应对探测器报警状在做出响应
5.2.4 防被坏及故障报警功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报警控制设备上应提出声、先报警信息,报警信息应能保持到手动复位,报警信号应无丢失
1 在设防或撤防状击下,当入侵探测器机亮植打开时,
2 在设防或撤防状态下,当报警控制机盖被打开时.
3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报警信号传输钱截断路、短路时。
4 在有线传输系统中,当探测器电源线被切断时,
5 当报警控制器主电源/备用电源发生融障时。
6 在利用公共网络传输报警情号的系统中,当网络传输发生故障或信息连续阻塞超过30s时.
9.0.1 系统安全性设计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的相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3 系统供电暂时中断,恢复供电后,系统应不需设置即能恢复原有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