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1597-2017 1

1 总则 6

2 术语 7

3 基本规定 9

4 形式检查 11

5 节能量(率)核定的方法和原则 13

5.1 节能量(率)计算公式 13

5.2 项目边界的划定 13

5.3 基准期和核定期的确定 14

5.4 核定方法的选择 14

5.5 能耗修正 16

6 节能量核定的方法(账单分析法) 17

7 节能量核定的方法(测量计算法) 18

7.1 供暖、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 18

7.2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 18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19

7.4 其他系统 19

附录A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1

附录B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模板 22

本规程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0

1 总则 32

3 基本规定 33

4 形式检查 35

5 核定的方法和原则 38

5.3 基准期和核定期的确定 38

5.5 能耗修正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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