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3T1597-2017 1
1 总则 6
2 术语 7
3 基本规定 9
4 形式检查 11
5 节能量(率)核定的方法和原则 13
5.1 节能量(率)计算公式 13
5.2 项目边界的划定 13
5.3 基准期和核定期的确定 14
5.4 核定方法的选择 14
5.5 能耗修正 16
6 节能量核定的方法(账单分析法) 17
7 节能量核定的方法(测量计算法) 18
7.1 供暖、空调与生活热水系统 18
7.2 供配电与照明系统 18
7.3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 19
7.4 其他系统 19
附录A 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 21
附录B 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核定报告模板 22
本规程用词说明 28
引用标准名录 29
附:条文说明 30
1 总则 32
3 基本规定 33
4 形式检查 35
5 核定的方法和原则 38
5.3 基准期和核定期的确定 38
5.5 能耗修正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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