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2章和16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荷载和作用、材料、地基设计、基础设计、楼屋盖结构、单层厂房、钢筋混凝土多层与高层厂房、框排架厂房、改建与扩建工程等。

GB50906-2013 1

1 总 则 14

2 术语和符号 15

2.1 术语 15

2.2 符号 16

3 基本规定 18

4 荷载和作用 21

4.1 一般规定 21

4.2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21

4.3 施工和检修荷载 22

4.4 栏杆水平荷载 23

4.5 雪荷载、屋面积灰荷载和风荷载 23

4.6 栏杆水平荷载 24

4.7 地面运输荷载 26

4.8 地面荷载 27

4.9 动力系数 28

5 材料 29

5.1 混凝土 29

5.2 钢筋 32

5.3 钢材 33

5.4 砌体材料 35

6 地基设计 36

6.1 一股规定 36

6.2 地基计算 38

7 基础设计 42

7.1 一般规定 42

7.2 基础埋置深度 42

7.3 预制钢筋混凝土柱基础 43

7.4 钢柱基础 46

8 楼屋盖结构 52

8.1 楼屋盖的选型和计算 52

8.2 混凝土楼板上布置设备的构造 53

9 单层厂房 56

9.1 一般规定 56

9.2 结构分析和计算 60

93 屋盖系统 64

9.4 起重机梁 67

9.5 钢筋混凝土柱 72

9.6 钢柱 78

9.7 单层砖柱厂房 84

9.8 支撑系统 85

9,9 围护结构 90

10 钢筋混凝土多层与高层厂房 93

10.1 一股规定 93

10.2 内力与位移计算 94

10.3 框架结构 95

l0.4 框架-剪力墙结构 96

11 框排架厂房 99

12 改建与扩建工程 102

12.1 一般规定 102

12.2 单层厂房的改建 103

12.3 单层厂房的扩建 104

12.4 多层厂房的加层 106

附录A 机械工业厂房常用起重机工作级剔的划分及其与工作制等级的对应关系 107

附录B 机械工业厂房生产部位的腐蚀性介质类别 109

附录C 常用的构件隔热防护措施 110

附录D 构件表面温度 112

附录E 工作平台的均布活荷载 112

附录F 热加工车间的地面荷载 116

附录G 常用机械设备动力系数 120

附录H 各类混凝土的水泥品种和组成材料 122

附录J 单层厂房纵向柱列温度应力的计算 128

附录K 单层厂房排架横向空间作用的计算 131

附录L 单层厂房钢筋混凝土柱的截面尺寸 134

附录M 钢筋混凝土平腹杆双肢柱的内力计算 136

附录N 单层厂房钢柱的截面尺寸 139

附录P 钢筋混凝土梁腹开矩形孔洞的设计与构造 143

附录Q 钢筋混凝土梁腹开圆形孔洞的设计与构造 149

附录R 框架扁梁结构的设计与构造 155

本规范用词说明 162

引用标淮名录 163

附:条文说明 164

1 总 则 168

3 基本规定 169

4 荷载和作用 171

4.1 一般规定 171

4.2 楼面和屋面活荷载 171

4.5 雪荷载、屋面积灰荷载和风荷载 171

4.6 起重机荷载 172

5 材 料 173

5.1 混凝土 173

5.3 钢材 174

6 地基设计 175

6.1 一般规定 175

6.2 地基计算 176

7 基础设计 177

7.3 预制钢筋混凝土拄基础 177

7.4 钢柱基础 177

9 单层厂房 179

9.1 一般规定 179

9.2 结构分析和计算 180

9.3 屋盖系统 181

9.4 起重机梁 182

9.6 钢拄 184

9.8 支撑系统 185

10 钢筋混凝土多层与高层厂房 186

10.1 一般规定 186

10.2 内力与位移计算 186

10.3 框架结构 187

10.4 框架-剪力墙结构 188

11 框排架厂房 190

5.3.2 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以及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焊接结构采用的钢材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焊接承重结构以及非焊接的起重机梁、起重机桁架、有5t以上锻锤或相当的振动设备或重型厂房的屋架和托梁、跨度大于24m的托架、跨度大于42m的屋架和需要弯曲成型的构件采用的钢材,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6.1.2 机械工业厂房的地基,均应进行地基承载力验算。

6.1.3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乙级的机械工业厂房,均应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6.1.5 表6.1.4所列设计等级为丙级的机械工业厂房,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做地基变形验算:

1 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且体型复杂的建筑;

2 在基础上及其附近有地面堆载或相邻基础荷载差异较大,可能引起地基产生过大的不均匀沉降时;

3 软弱地基上的建筑物存在偏心荷载时;

4 相邻建筑距离近,可能发生倾斜时;

5 地基内有厚度较大或厚薄不均的填土,其自重固结未完成时。

6.1.6 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或按单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基础或承台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或单桩承载力特征值。

计算地基变形时,传至基础底面上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起重机荷载。相应的限值应为地基变形允许值。

计算地基稳定时,荷载效应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基本组合,但其分项系数均为1.0。

6.1.7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机械工业厂房,应进行稳定性验算。

6.1.8 下列机械工业厂房应在施工和使用期间进行沉降变形观测,直到沉降达到稳定标准:

1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厂房;

2 软弱地基上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厂房;

3 处理地基上的厂房;

4 加层、扩建的厂房;

5 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厂房;

6 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厂房;

7 采用新型基础或新型结构的厂房。

9.1.8 有高温作用的单层厂房,其构件的选型与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5 当钢结构构件不能保证免受熔化金属和火焰等炙热介质的侵害,或钢结构构件表面长期受大于150℃辐射热时,应采用耐火材料或水套等做成的隔热层加以保护。

9.6.12 露出式柱脚的设计(图9.6.11)应符合下列规定:

9 柱脚在地面以下的部分应采用混凝土包裹,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并应使包裹的混凝土高出地面不小于150mm;当柱脚的底面在地面以上时,柱脚的底面应高出地面不小于lOO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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