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砌筑砂浆、砖砌体工程、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石砌体工程、配筋砌体工程、填充墙砌体工程、冬期施工、子分部工程验收。
GB50203-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4 砌筑砂浆 19
5 砖砌体工程 23
5.1 一般规定 23
5.2 主控项目 24
5.3 一般项目 25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主控项目 29
6.3 一般项目 30
7 石砌体工程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主控项目 32
7.3 一般项目 32
8 配筋砌体工程 34
8.1 一般规定 34
8.2 主控项目 34
8.3 一般项目 35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37
9.1 一般规定 37
9.2 主控项目 38
9.3 一般项目 39
10 冬期施工 41
11 子分部工程验收 43
附录A 砌体工程检验质量验收记录 44
附录B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验抽样判定 50
附录C 填充墙砌体植筋锚固力检测记录 51
本规范用词说明 52
引用标准名录 53
附:条文说明 54
1 总则 57
3 基本规定 58
4 砌筑砂浆 64
5 砖砌体工程 70
5.1 一般规定 70
5.2 主控项目 73
5.3 一般项目 74
6 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工程 76
6.1 一般规定 76
6.2 主控项目 77
6.3 一般项目 78
7 石砌体工程 79
7.1 一般规定 79
7.2 主控项目 80
7.3 一般项目 80
8 配筋砌体工程 82
8.1 一般规定 82
8.2 主控项目 82
8.3 一般项目 82
9 填充墙砌体工程 84
9.1 一般规定 84
9.2 主控项目 85
9.3 一般项目 86
10 冬期施工 88
11 子分部工程验收 91
4.0.1 水泥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等级、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用硅酸盐水泥》GB 175的有关规定。
2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5.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砖砌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6.1.8 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6.1.10 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于墙上。
6.2.1 小砌块和芯柱混凝土、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2.3 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7.1.10 挡土墙的泄水孔当设计无规定时,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孔应均匀设置,在每米高度上间隔2m左右设置一个泄水孔;
2 泄水孔与土体间铺设长宽各为300mm、厚200mm的卵石或碎石作疏水层。
7.2.1 石材及砂浆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8.2.1 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设置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
8.2.2 构造柱、芯柱、组合砌体构件、配筋砌体剪力墙构件的混凝土及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10.0.4 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 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 砌体用块体不得遭水浸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