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144-2019 1

1 总则 12

2 术语和符号 13

2.1 术语 13

2.2 符号 15

3 基本规定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17

3.3 鉴定评级标准 20

4 调查和检测 24

4.1 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 24

4.2 工业建筑的调查和检测 27

5 结构分析和校核 31

6 构件的鉴定评级 33

6.1 一般规定 33

6.2 混凝土构件 34

6.3 钢构件 38

6.4 砌体构件 41

7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45

7.1 一般规定 45

7.2 地基基础 45

7.3 上部承重结构 47

7.4 围护结构系统 51

8 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 54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56

9.1 一般规定 56

9.2 烟囱 57

9.3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59

9.4 贮仓 61

9.5 通廊 63

9.6 管道支架 64

9.7 水池 65

9.8 锅炉钢结构支架 66

9.9 除尘器结构 68

10 鉴定报告 71

附录A 单个构件的划分 72

附录B 工业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剩余寿命评估 74

B.1 一般规定 74

B.2 工业大气环境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剩余寿命评估 75

附录C 钢构件腐蚀的检测 81

附录D 钢吊车梁疲劳性能评定 82

附录E 钢吊车梁剩余疲劳寿命评估 84

附录F 振动对上部承重结构影响的鉴定 85

附录G 结构工作状况监测与评定 87

附录H 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评级表 89

本标准用词说明 90

引用标准名录 91

附: 条文说明 92

1 总则 97

2 术语和符号 99

2.1 术语 99

2.2 符号 99

3 基本规定 100

3.1 一般规定 100

3.2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102

3.3 鉴定评级标准 103

4 调查和检测 107

4.1 使用条件的调查和检测 107

4.2 工业建筑的调查和检测 109

5 结构分析和校核 112

6 构件的鉴定评级 116

6.1 一般规定 116

6.2 混凝土构件 117

6.3 钢构件 120

6.4 砌体构件 126

7 结构系统的鉴定评级 129

7.1 一般规定 129

7.2 地基基础 130

7.3 上部承重结构 131

7.4 围护结构系统 135

8 工业建筑物的鉴定评级 137

9 工业构筑物的鉴定评级 139

9.1 一般规定 139

9.2 烟囱 140

9.3 钢筋混凝土冷却塔 142

9.4 贮仓 143

9.5 通廊 145

9.6 管道支架 146

9.7 水池 146

9.8 锅炉钢结构支架 147

9.9 除尘器结构 149

10 鉴定报告 153

附录D 钢吊车梁疲劳性能评定 154

3.1.1 工业建筑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可靠性鉴定:

1 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拟继续使用时;

2 使用用途或环境改变时;

3 进行结构改造或扩建时;

4 遭受灾害或事故后;

5 存在较严重的质量缺陷或者出现较严重的腐蚀、损伤、变形时。

6.2.2 混凝土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2.2 的规定评定等级。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视其严重程度,承载能力项目直接评为c 级或d 级;当出现过宽的受拉裂缝、变形过大、严重的缺陷损伤及腐蚀情况时,尚应分析其不利情况对承载能力评级的影晌,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 级。

 

6.2.2-1

6.2.2-2

6.3.2 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3.2 的规定评定等级。构件抗力应结合实际的材料性能、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等因素对承载能力进行分析论证后确定。

 

6.3.2-1

6.3.2-2

6.4.2 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4.2 的规定评定等级。当砌体构件出现受压、受弯、受剪、受拉等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6.1.2 条的有关规定分析其对承载能力的影晌,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 级。当构件截面严重削弱时,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c 级。

 

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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