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6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厂址选择、总平面布置、工艺、车间管道、建筑与结构、热能与动力、供电、过程检测与控制仪表、给水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消防、质量检测与控制、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等。

GB50957-2013 1

1 总则 13

2 术语 14

3 厂址选择 15

4 总平面布置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建(构)筑物布置 18

5 工艺 20

5.1 一般规定 20

5.2 燃料乙醇工艺 20

5.3 生物柴油工艺 21

5.4 专业设各 22

5.5 设备布置 24

6 车间管道 26

6.1 一般规定 26

6.2 管道材料 27

6.3 管道布置 27

6.4 管道的防腐与保温 29

6.5 管道补偿 29

6.6 管道支吊架 30

7 建筑与结构 31

7.1 一般规定 31

7.2 防火与安全疏散及其他 31

7.3 罐区 34

7.4 结构 36

7.5 防爆 39

3 热能与动力 41

8.1 一般规定 41

8.2 热负荷 41

8.3 燃料供应 41

8.4 热力系统及主要设备选择 41

8.5 化学水处理 42

8.6 烟气净化处理 43

8.7 其他配套设施 43

8.8 空压站 44

9 供电 45

9.1 自备热电站 45

9.2 电源及变电所 46

9.3 车间配电 46

9.4 照明设计 48

9.5 防雷及接地 50

9.6 计量与厂区外线 52

10 过程检测与控制仪表 54

10.1 自动化水平及控制系统 54

l0.2 控制室 55

10.3 测量与仪表 56

10.4 仪表电源 58

10.5 仪表气源 58

10.6 管线及布置 59

10.7 接地 60

10.8 通信和安保 63

11 给水排水 64

11.1 给水系统 64

11.2 排水 65

11.3 循环冷却水 66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68

12.1 供暖 68

12.2 通风除尘 69

12.3 空气调节、防排烟 69

12.4 制冷 70

13 消防 71

13.1 消防给水 71

13.2 火灾报警系统 72

14 质量检测与控制 74

14.1 一般规定 74

14.2 化验室的布置 74

14.3 设计要求 75

15 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 77

15.1 污染防治 77

15.2 综合利用 78

15.3 环境监测 78

附录A 建筑系数、厂区利用系数和工厂容积率的计算 79

本规范用词说明 82

引用标准名录 83

附:条文说明 87

1 总则 91

2 术语 94

3 厂址选择 95

4 总平面布置 99

4.1 一般规定 99

4.2 建(构)筑物布置 101

5 工艺 104

5.1 一般规定 104

5.2 燃料乙醇工艺 104

5.3 生物柴油工艺 105

5.4 专业设备 105

5.5 设备布置 107

6 车间管道 108

6.1 一般规定 108

6.2 管道材料 109

6.3 管道布置 109

6.4 管道的防腐与保温 109

6.5 管道补偿 109

6.6 管道支吊架 110

7 建筑与结构 111

7.1 一般规定 111

7.2 防火与安全疏散及其他 111

7.3 罐区 108

7.4 结构 115

7.5 防爆 116

8 热能与动力 117

8.1 一般规定 117

8.2 热负荷 117

8.3 燃料供应 117

8.4 热力系统及主要设备选择 117

8.5 化学水处理 118

8.6 烟气净化处理 118

8.7 其他配套设施 118

9 供电 119

9.1 自备热电站 119

9.2 电源及变电所 119

9.3 车间配电 119

9.4 照明设计 120

9.5 防雷及接地 120

9.6 计量与厂区外线 121

10 过程检测与控制仪表 122

10.1 自动化水平及控制系统 122

10.2 控制室 122

10.3 测量与仪表 123

10.4 仪表电源 124

10.5 仪表气源 125

10.6 管线及布置 125

10.7 接地 126

11 给水排水 127

11.1 给水系统 127

11.2排水 127

11.3 循环冷却水 128

12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29

12.1 供暧 129

12.2 通风除尘 130

12.3 空气调节、防排烟 130

12.4 制冷 131

13 消防 132

13.1 消防给水 132

13.2 火灾报警系统 132

14 质量检测与控制 134

14.1 一般规定 134

14.2 化验室的布置 134

14.8 设计要求 134

15 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 135

15.1 污染防治 135

15.2 综合利用 136

15.3 环境监测 136

4.1.7 工厂内运输燃料乙醇的道路的最大纵坡不应大于6%。

5.4.16 安全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作压力不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工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以及可燃液体受热膨胀导致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应设置安全阀;

2 工作压力为0.03MPa~0.1MPa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安全阀;

5.4.17 单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当一台设备安装多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安全阀的整定压力不应大于该设备的设计压力,其他安全阀的开启压力不应大于设备设计压力的1.05倍。

6.1.7 进、出车间的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管道,在进、出口处应设置隔断阀和8字盲板。

6.3.9 可燃液体和危险化学品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装置、储罐区、建(构)筑物。跨越铁路或通道的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和易发生泄漏的管道附件。

7.2.1 生物液体燃料工厂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其中自行车棚应为三级。不同建筑的火灾危险性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未标题-1

 

注:1 除本表的规定外,其他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全部采用气缸无油润滑或不喷油螺杆式空气压缩机的空压站,其火灾危险性类别为戊类。

3 电站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7.3.1 燃料乙醇罐区、生物柴油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3.1的规定。

7.3.1-685.272

注:1 生物柴油罐区当甲类液体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其总储量按1m³甲类液体相当干5m³丙类液体折算。

2 罐区内最近的储罐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罐区内最近的储罐与厂内重要建筑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0m。

3 甲、乙、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区与甲类厂房、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增加25%。

4 浮顶储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5 当罐区内无甲、乙类液体储罐及闪点小于120℃的丙类储罐时,生物柴油罐区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按本表的规定减少25%。

6 同类工厂罐区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确定。

7.3.2 甲、丙类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7.3.2规定。

7.3.2-685.187

 

注:1 D为相邻较大的立式储罐的直径(m)o

2 不同液体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当储罐容量大于1000m³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m;当储罐容量不大于1000m³时,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m。

7.3.3 燃料乙醇罐区成组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组内储罐的单罐储量和总储量不应大于表7.3.3的规定;

7.3.3-689.126

 

2 组内储罐的布置不应超过两排;燃料乙醇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固定顶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的立式储罐直径的0.75倍,浮顶罐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的立式储罐直径的0.4倍;

3 储罐组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根据组内储罐的总储量折算为相同类别的标准单罐,并应按本规范第7.3.2条的较大者确定。

9.4.2 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应沿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9.4.3 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防烟与排烟机房、消防控制室、变配电所等在发生火灾紧急状态时需要继续工作的场所,以及生产车间的参观通道及疏散通道,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

9.5.6 燃料乙醇工厂的原料处理和粉碎车间、蒸馏脱水车间、成品储罐区及装卸区,生物柴油工厂的反应车间、甲醇储罐区、甲醇装卸区,污水处理的沼气部分等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有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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