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7 章和5 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艺设计,工艺设备,管道,辅助生产设施,自动控制和仪表,电气,总图布置,建筑、结构,给水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动力,环境保护,安全卫生,仓储,机修与仪电修。

GB50620-2010 1

1 总则 15

2 术语 16

3 工艺设计 18

3.1 一般规定 18

3.2 工艺 18

3.3 设计规定 20

3.4 节水节能 21

4 工艺设备 23

4.1 一般规定 23

4.2 设备选择 23

4.3 设备布置 24

5 管道 25

5.1 一般规定 25

5.2 管道布置和选材 25

6 辅助生产设施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化验室、物理检验室 28

7 自动控制和仪表 29

7.1 一般规定 29

7.2 控制水平 29

7.3 主要检测控制方案 29

7.4 控制设备选型原则 30

7.5 特殊仪表的选择 30

7.6 仪表安全技术措施 31

8 电气 32

8.1 一般规定 32

8.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32

8.3 供配电系统 32

8.4 照明 34

8.5 防雷 35

8.6 防静电、接地 35

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5

8.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 36

9 总图布置 37

9.1 一般规定 37

9.2 总平面设计 37

9.3 竖向设计 39

9.4 综合管线 39

10 建筑、结构 41

10.1 一般规定 41

10.2 生厂车间和辅助设施 41

10.3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42

10.4 结构形式与构造 43

11 给水排水 45

11.1 给水 45

11.2 排水 47

11.3 消防给水 48

1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49

12.1 一般规定 49

12.2 采暖 50

12.3 通风 51

12.4 空气调节 52

12.5 设备选择及其他规定 52

13 动力 54

13.1 供热 54

13.2 冷冻站 54

13.3 压缩空气及氮气站 56

14 环境保护 57

14.1 一般规定 57

14.2 废气处理 57

14.3 废水处理 58

14.4 固体废弃物处理 58

14.5 绿化 58

15 安全卫生 59

15.1 一般规定 59

15.2 安全防护措施 59

15.3 职业卫生 60

16 仓储 62

16.1 一般规定 62

16.2 原料与成品库 62

16.3 二硫化碳库 63

16.4 酸、碱贮存 63

16.5 其他规定 63

17 机修与仪电修 65

17.1 一般规定 65

17.2 厂房与设备 65

17.3 其他规定 65

附录A 离心纺粘胶长丝主要原材料和公用工程消耗指标 66

附录B 普通粘胶短纤维主要原材料和公用工程消耗指标 67

附录C 粘胶长丝生产工艺流程 68

附录D 粘胶短纤维生产工艺流程 69

附录E 粘胶纤维工厂火灾危险性类别 70

本规范用词说明 71

引用标准名录 72

附:条文说明 75

1 总则 79

2 术语 80

3 工艺设计 82

3.1 一般规定 82

3.2 工艺 82

3.3 设计规定 84

3.4 节水节能 85

4 工艺设备 87

4.1 一般规定 87

4.2 设备选择 87

4.3 设备布置 89

5 管道 90

5.1 一般规定 90

5.2 管道布置和选材 90

6 辅助生产设施 92

6.1 一般规定 92

6.2 化验室、物理检验室 92

7 自动控制和仪表 93

7.1 一般规定 93

7.2 控制水平 93

7.3 主要检测控制方案 93

7.4 控制设备选型原则 94

7.5 特殊仪表的选择 94

7.6 仪表安全技术措施 94

8 电气 95

8.1 一般规定 95

8.2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 95

8.3 供配电系统 95

8.4 照明 96

8.5 防雷 97

8.6 防静电、接地 97

8.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97

8.8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 97

9 总图布置 98

9.1 一般规定 98

9.2 总平面设计 98

9.3 竖向设计 99

9.4 综合管线 99

10 建筑、结构 100

10.1 一般规定 100

10.2 生厂车间和辅助设施 100

10.3 建筑防火、防爆、防腐蚀 101

10.4 结构形式与构造 102

11 给水排水 103

11.1 给水 103

11.2 排水 105

11.3 消防给水 106

1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07

12.1 一般规定 107

12.2 采暖 107

12.3 通风 108

12.4 空气调节 108

12.5 设备选择及其他规定 109

13 动力 110

13.1 供热 110

13.2 冷冻站 111

13.3 压缩空气及氮气站 112

14 环境保护 114

14.1 一般规定 114

14.2 废气处理 114

14.3 废水处理 116

14.4 固体废弃物处理 116

14.5 绿化 116

15 安全卫生 117

15.1 一般规定 117

15.2 安全防护措施 117

15.3 职业卫生 118

16 仓储 119

16.1 一般规定 119

16.2 原料与成品库 119

16.3 二硫化碳库 120

16.4 酸、碱贮存 120

16.5 其他规定 120

17 机修与仪电修 121

17.1 一般规定 121

17.2 厂房与设备 121

17.3 其他规定 123

4.2.1 没备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 短纤维工厂黄化机、黄酸酯溶解桶必须选择符合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标准,并设有泄爆装置的设备。

5.2.4 二硫化碳管严禁与热力管和电缆紧邻敷设。

5.2.7输送硫酸、烧碱、二硫化碳、纺丝浴、废气等腐蚀性及易燃、易爆介质的管道不得穿越自控室、电机控制中心、办公室、生活设施和人流较多的主要通道的上方。

8.3.2 应急电源与正常电源之间必须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并列运行。

8.6.2 黄化机及其用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二硫化碳管道法兰连接处必须安装防静电片。

9.4.4 二硫化碳管线严禁穿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库区。

11.3.6 严禁在稳高压室内消火栓管网上接出非消防用水管道。

12.3.4 黄化间和纺丝、精练工序的室内空气严禁循环使用。

14.2.1 生产过程及废水处理中产生的废气,必须进行收集处理,不得无组织排放。

15.2.4 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必须防静电,设备必须可靠接地。

16.3.4 二硫化碳库区应采取下列防范措施:

3 二硫化碳库区必须设置防火围墙,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的有关规定设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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