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8 章,包括总则、术语、轧钢加热炉、轧钢热处理炉、金属制品热处理炉、工业炉燃料及燃烧设备、工业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其装置、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等。

GB50486-2009 1

1 总 则 9

2 术 语 10

3 轧钢加热炉 11

3.1 一般规定 11

3.2 型钢、棒线材钢坯加热炉 12

3.3 热轧板带板坯加热炉 14

3.4 不锈钢和硅钢板坯加热炉 17

3.5 薄板坯连铸连轧加热炉 20

3.6 无缝钢管机组加热炉 22

3.7 炉用冷却部件 26

3.8 自动化控制 29

4 轧钢热处理炉 31

4.1 一般规定 31

4.2 冷轧宽带钢热处理作业线 31

4.3 硅钢带卧式退火炉 41

4.4 不锈带钢热处理作业线 43

4.5 带钢连续镀锌、镀锡作业线热处理炉 45

4.6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 48

5 金属制品热处理炉 53

5.1 一般规定 53

5.2 马弗炉 54

5.3 明火加热炉 54

5.4 电直接加热炉 56

5.5 铅淬火炉(铅锅) 56

5.6 镀锌炉 57

5.7 干燥炉 57

6 工业炉燃料及燃烧设备 58

7 工业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其装置 60

7.1 一般规定 60

7.2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60

8 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 62

8.1 安全卫生 62

8.2 环境保护 64

本规范用词说明 65

附:条文说明 67

1 总 则 69

2 术 语 70

3 轧钢加热炉 71

3.1 一般规定 71

3.2 型钢、棒线材钢坯加热炉 72

3.3 热轧板带板坯加热炉 75

3.4 不锈钢和硅钢板坯加热炉 79

3.5 薄板坯连铸连轧加热炉 81

3.6 无缝钢管机组加热炉 87

3.7 炉用冷却部件 87

3.8 自动化控制 90

4 轧钢热处理炉 91

4.1 一般规定 91

4.2 冷轧宽带钢热处理作业线 91

4.3 硅钢带卧式退火炉 102

4.4 不锈带钢热处理作业线 105

4.5 带钢连续镀锌、镀锡作业线热处理炉 107

4.6 无缝钢管热处理炉 109

5 金属制品热处理炉 110

5.1 一般规定 110

5.2 马弗炉 110

5.3 明火加热炉 110

5.4 电直接加热炉 110

5.5 铅淬火炉(铅锅) 110

6 工业炉燃料及燃烧设备 112

7 工业炉烟气余热回收及其装置 115

7.1 一般规定 115

7.2 烟气余热回收装置 115

8 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 117

8.1 安全卫生 117

8.2 环境保护 118

6.0.1 燃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3 轧钢加热炉严禁直接用煤或煤粉作燃料。

7.1.1 燃油或燃煤气的轧钢连续加热炉,必须设置预热器回收和利用烟气余热,并应用于预热助燃空气或煤气。

8.1.2 工业炉的防爆应符合下列要求:

3 空气、煤气双蓄热式工业炉必须设置双烟囱排烟系统。

4 炉内气氛与空气达到一定混合比后,在一定温度下有爆炸可能的工业炉,在炉体的相应部位必须设有防爆装置。

8.1.6 混凝土烟囱必须设置避雷针。金属烟囱必须作接地处理,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8.2.2 工业炉窑烟囱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2 蓄热式燃烧的炉窑烟囱高度不应低于15m。

3 在烟囱周围半径200m的距离内有建筑物时,烟囱高出建筑物的高度不得小于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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