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5章和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基层处理、树脂类防腐蚀工程、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块材防腐蚀工程、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涂料类防腐蚀工程、沥青类防腐蚀工程、塑料类防腐蚀工程、安全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工程交接等。

GB50212-2014 1

1 总则 14

2 术 语 15

3 基本规定 16

3.1 一般规定 16

3.2 基层要求 16

4 基层处理 18

4.1 一般规定 18

4.2 混凝土基层 19

4.3 钢结构基层 19

4.4 木质基层 20

4.5 质量检查 20

5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21

5.1 一般规定 21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22

5.3 材料的配制 26

5.4 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 29

5.5 树脂整体面层的施工 30

5.6 养护和质量检查 32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33

6.1 一般规定 33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33

6.3 材料的配制 37

6.4 钾水玻璃砂浆整体面层的施工 38

6.5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 38

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40

7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41

7.1 一般规定 41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41

7.3 砂浆的配制 43

7.4 整体面层的施工 43

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44

8 块材防腐蚀工程 45

8.1 一般规定 45

8.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46

8.3 隔离层的施工 97

8.4 块材的施工 48

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50

9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 51

9.1 一般规定 51

9.2 原材料和涂层的质量要求 51

9.3 聚脲的配制 51

9.4 施工 51

9.5 养护和质量检查 53

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54

10.1 一般规定 54

10.2 涂料的配制与施工 55

10.3 养护和质量检查 59

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60

11.1 一般规定 60

11.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60

1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61

11.4 沥青稀胶泥涂覆的隔离层 62

11.5 碎石灌沥青垫层 63

11.6 养护和质量检查 63

12 塑料类防腐蚀工程 65

12.1 一般规定 65

12.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65

12.3 施工 67

12.4 养护和质量检查 69

13 安全技术 70

14 环境保护技术 72

15 工程交接 74

附录A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试验方法 80

附录B 施工配合比 103

本规范用词说明 109

引用标准名录 110

附:条文说明 114

1 总则 117

2 术 语 120

3 基本规定 121

3.1 一般规定 121

3.2 基层要求 121

4 基层处理 123

4.1 一般规定 123

4.2 混凝土基层 123

4.3 钢结构基层 125

5 树脂类防腐蚀工程 126

5.1 一般规定 126

5.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128

5.3 材料的配制 136

5.4 纤维增强塑料的施工 137

5.5 树脂整体面层的施工 138

5.6 养护和质量检查 141

6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 142

6.l 一般规定 142

6.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143

6.3 材料的配制 143

6.5 水玻璃混凝土的施工 144

6.6 养护和质量检查 144

7 聚合物水泥砂浆防腐蚀工程 146

7.1 一般规定 146

7.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148

7.3 砂浆的配制 148

7.4 整体面层的施工 149

7.5 养护和质量检查 150

8 块材防腐蚀工程 151

8.1 一般规定 151

8.2 原材料的质量要求 152

8.3 隔离层的施工 152

8.4 块材的施工 152

8.5 养护和质量检查 153

9 喷涂型聚脲防腐蚀工程 154

9.1 一般规定 154

9.4 施工 154

10 涂料类防腐蚀工程 157

10.1 一般规定 157

10.2 涂料的配制与施工 158

11 沥青类防腐蚀工程 161

11.1 一般规定 161

11.2 原材料和制成品的质量要求 161

11.3 沥青砂浆和沥青混凝土铺筑的整体面层 162

11.4 沥青稀胶泥涂覆的隔离层 163

11.5 碎石灌沥青垫层 163

12 塑料类防腐蚀工程 164

12.1 一般规定 164

12.3 施工 165

12.4 养护和质量检查 166

13 安全技术 167

14 环境保护技术 170

15 工程交接 172

5.1.8 施工中严禁使用明火或蒸汽直接加热。

5.3.4 乙烯基酯树脂或不饱和聚酯树脂胶料、胶泥、砂浆和细石混凝土的配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严禁促进剂与引发剂直接混合。

6.1.4 水玻璃类防腐蚀工程在施工及养护期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与水或水蒸气接触。

10.1.11 当在密闭或有限空间施工时,必须采取强制通风。

10.1.12 防腐蚀涂料和稀释剂在运输、贮存、施工及养护过程中,严禁明火,并应防尘、防暴晒,不得与酸、碱等化学介质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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