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07年10月30日建设部第1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经财政部联合签署,现予发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二○○七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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