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73-2009 1

1 总则 9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10

3 钢架 11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14

4.1 锅筒、集箱 14

4.2 受热面管 16

4.3 受压元件焊接 20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22

5 压力试验 24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27

6.1 取源部件 27

6.2 仪表 29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31

7 燃烧设备 35

7.1 炉排 35

7.2 抛煤机 38

7.3 燃烧器 39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40

8.1 炉墙砌筑 40

8.2 绝热层 41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42

9.1 漏风试验 42

9.2 烘炉 43

9.3 煮炉 45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46

10 工程验收 48

本规范用词说明 50

附:条文说明 51

1 总则 54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56

3 钢架 57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58

4.1 锅筒、集箱 58

4.2 受热面管 59

4.3 受压元件焊接 63

4.4 省煤器、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64

5 压力试验 65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67

6.1 取源部件 67

6.2 仪表 69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70

7 燃烧设备 72

7.1 炉排 72

7.2 抛煤机 73

7.3 燃烧器 73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74

8.1 炉墙砌筑 74

8.2 绝热层 75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76

9.1 漏风试验 76

9.2 烘炉 77

9.3 煮炉 78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78

10 工程验收 79

1.0.3 锅炉安装前和安装过程中,当发现受压部件存在影响安全使用的质量问题时,必须停止安装,并报告建设单位。

5.0.3 锅炉水压试验前应进作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要求:

4 试压系统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额定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6级。额定工作压力小于2.5MPa的锅炉,压力表的精度等级不应低于2.5级。压力表经过校验应并合格,其表盘量程应为试验压力的1.5~3倍。

6.3.2 蒸汽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2 蒸汽锅炉安全阀整定压力应符合表6.3.2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6.3.2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整定的安全阀必须是过热器上的安全阀;

01

注:1 省煤器安全阀整定压力应为装设地点工作压力的1.1倍;

2 表中的工作压力,对于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其他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装设地点的工作压力。

3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铅垂安装,其排气管管径应与安全阀排出口径一致,其管路应畅通,并直通至安全地点,排汽管底部应装有疏水管。省煤器的安全阀应装排水管。在排水管、排汽管和疏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7 蒸汽锅炉安全阀经调整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3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安装和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2 热水锅炉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符合表6.3.3的规定。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6.3.3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

02

4 热水锅炉安全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6.3.4 有机热载体炉安全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 气相炉最少应安装两只不带手柄的全启式弹簧安全阀,安全阀与筒体连接的短管上应装设一只爆破片,爆破片与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短管上应加装一只截止阀。气相炉在运行时,截止阀必须处于全开位置;

4 安全阀检验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

10.0.2 工程未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前,严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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