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地下敷设;5.架空敷设。

GB50289-2016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基本规定 11

4 地下敷设 12

4.1 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12

4.2 综合管廊敷设 18

5 架空敷设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23

引用标准名录 24

附: 条文说明 25

1 总则 28

2 术语 30

3 基本规定 31

4 地下敷设 33

4.1 直埋、保护管及管沟敷设 33

4.2 综合管廊敷设 36

5 架空敷设 37

4.1.8 河底敷设的工程管线应选择在稳定河段,管线高程应按不妨碍河道的政治和管线安全的原则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Ⅰ级~Ⅴ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2.0m以下;

2 在Ⅵ级、Ⅶ级航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远期规划航道底标高1.0m以下;

3 在其他河道下面敷设,其顶部高程应在河道底设计高程0.5m以下。

5.0.6 架空金属管线与架空输电线、电气化铁路的馈电线交叉时,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5.0.8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5.0.8的规定。

a 740.320

注:架空电力线与其他管线及建(构)筑物的最小水平净距为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净距。

 

5.0.9 架空管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表5.0.9的规定。

b740.392

注:1 架空电力线及架空通信线与建(构)筑物及其他管线的最小垂直净距为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的净距;

2 括号内为特指与道路平行,但不跨越道路时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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