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6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贮存设施设计安全要求、施工及验收、运行管理及维护等。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GB50807-2013 1 

1 总则 8 

2 术语 9 

3 基本规定 11 

4 贮存设施设计安全要求 13 

4.1 矿山溜井 13 

4.2 贮矿场 14 

4.3 矿仓 15 

4.4 铀化合物贮存库 16 

5 施工及验收 18 

6 运行管理及维护 20 

本规范用词说明 22 

引用标准名录 23 

附:条文说明 26 

1 总则 28 

2 术语 29 

3 基本规定 30 

4 贮存设施设计安全要求 33 

4.1 矿山溜井 33 

4.2 贮矿场 34 

4.3 矿仓 34 

4.4 铀化合物贮存库 35 

5 施工及验收 36 

6 运行管理及维护 37 

3.0.1 生产铀矿石和铀化合物的铀矿冶企业应建设专用的铀矿石和铀化合物贮存设施。

3.0.2 铀矿石和铀化合物贮存设施,应布置在地质条件安全稳定区域,满足安全生产和管理要求,并应便于退役治理。

4.1.4 当井下采用无轨设备运输矿石时,汽车卸矿的溜井必须设置车挡,车挡的高度不应低于轮胎直径的2/5。

4.1.5 当矿石主溜井设置装矿机操作硐室时,操作硐室附近必须设置具有单独出口的安全通道。

4.1.8 矿石主溜井口应设置防止井下涌水进入溜井的设施,严禁将矿石溜井同时兼作泄水井使用。

4.4.1 铀化合物贮存库的选址应避开矿井采空区,并应在爆破震动安全界限以外,且无地质灾害或洪水淹没等危险的安全地段。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本站原创发布。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禁止复制、盗用、采集、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ks10086520@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