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12章,主要技术内容有:总则,术语,设计文件内容,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环境保护设计原则,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地下水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和监测。

新建文本文档 1 

1 总则 9 

2 术语 10 

3 设计文件内容 13 

4 厂址选择和总图布置 15 

5 环境保护设计原则 16 

6 废气污染防治 17 

6.1 污染源控制 17 

6.2 废气治理 17 

7 废水污染防治 19 

7.1 污染源控制 19 

7.2 废水治理 19 

8 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 21 

9 地下水污染防治 23 

10 噪声防治 24 

11 生物安全 25 

12 环境管理和监测 26 

12.1 环境管理 26 

12.2 环境监测 26 

本规范用词说明 27 

引用标准名录 28 

附:条文说明 29 

7.2.4 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在车间单独收集,超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时应设置处理设施。车间排放口或处理设施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必须达到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制药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7.2.8 厂区雨、污水排放口应设置切断设施。事故废水必须进行截留、收集,检测不达标的废水应采取处理措施。

8.0.11 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抗生素发酵菌渣应作为危险废物处置。

12.2.4 含有第一类污染物废水排放必须在车间排放口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设置采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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