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678-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总体设计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14
3.3 厂址选择 15
3.4 总平面布置 17
4 处理工艺工程 19
4.1 一般规定 19
4.2 贮存区域 19
4.3 检修、拆解区域 20
4.4 处理区域 21
5 建筑结构 24
5.1 一般规定 24
5.2 建筑 25
5.3 结构 26
6 采暖通风 28
7 给水排水 30
7.1 一般规定 30
7.2 给水 30
7.3 排水 30
7.4 消防 31
8 电气工程 32
8.1 一般规定 32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32
8.3 照明系统 33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34
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35
8.6 弱电设计 36
附录A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类别及清单 37
附录B 主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重量折算 39
本规范用词说明 40
引用标准名录 41
附:条文说明 43
1 总则 48
3 总体设计 50
3.1 一般规定 50
3.2 项目的设计规模与项目构成 51
3.3 广址选择 52
3.4 总平而布置 54
4 处理工艺工程 56
4.1 一般规定 56
4.2 贮存区域 56
4.3 检修、拆解区域 57
4.4 处理区域 60
5 建筑结构 65
5.1 一般规定 65
5.2 建筑 66
5.3 结构 66
6 采暖通风 68
7 给水排水 69
7.1 一般规定 69
7.2 给水 69
7.3 排水 69
7.4 消防 69
8 电气工程 71
8.1 一般规定 71
8.2 供配电系统、线路选择与敷设 71
8.3 照明系统 71
8.4 防雷与接地系统 72
8.5 防静电和防爆设计 72
4.4.4 采用化学方法处理的设施,应设置废气处理系统、废液回收装置和污水处理系统。
4.4.5 采用焚烧方法处理的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必须设置烟气处理系统。
4.4.9 废弃冰箱处理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废弃冰箱处理应在负压密闭的专用处理设备内进行,专用处理设备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并应采取防止发泡剂泄漏的措施及应急措施。
4 回收环戊烷时,处理设施应设置专用的环戊烷的回收装置,回收装置应密闭和负压,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及应急措施。
6 回收氟利昂和环戊烷时,处理设施应设置氟利昂与环戊烷的分离装置。
8 当不回收环戊烷时,应直接向大气排放,处理设施应设置大风量稀释装置,环戊烷稀释后浓度应低于爆炸浓度,处理设施的排风管道周边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漏装置和应急措施。在排放口周围20m内不应有明火出现,并应设立禁止烟火的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