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8 章和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纯水制备工艺,纯水输送和分配,纯水回收和节水,纯水站房,药品贮存,计量和输送,控制及仪表等。

GB50685-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纯水制备工艺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预处理 15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18

3.4 精处理 21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21

3.6 水箱、水泵 22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23

4.1 一般规定 23

4.2 管道设计 24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26

5.1 一般规定 26

5.2 纯水回收 26

5.3 节水措施 27

6 纯水站房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设备布置 29

6.3 管道布置 30

6.4 土建 31

6.5 电气 32

6.6 采暖通风 32

6.7 给水排水和消防 33

7 药品贮存、记录和输送 34

7.1 一般规定 34

7.2 酸、碱及盐 34

8 控制及仪表 36

8.1 一般规定 36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36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37

8.4 仪表设置 38

附录A 水质全分析报告 39

附录B 离子交换器设计参数 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7

1 总则 51

3 纯水制备工艺 53

3.1 一般规定 53

3.2 预处理 56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57

3.4 精处理 58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59

3.6 水箱、水泵 59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60

4.1 一般规定 60

4.2 管道设计 61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64

5.1 一般规定 64

5.2 纯水回收 65

5.3 节水措施 66

6 纯水站房 67

6.1 一般规定 67

6.2 设备布置 69

6.3 管道布置 72

6.4 土建 72

7 药品贮存、记录和输送 73

7.1 一般规定 73

8 控制及仪表 75

8.1 一般规定 75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75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76

6.1.8 在使用腐蚀性和有毒化学药剂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淋浴洗眼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一般性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应按20m~30m设置一个。

2 在剧毒、强腐蚀性以及酸、碱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必须设置在事故易发处3m~6m内,并应避开化学药剂喷射方向布置。

3 紧急淋浴洗眼器应同层设置,不得越层使用。通向紧急淋浴洗眼器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6.1.9 站内明沟应设置盖板。

 

6.1.10 在纯水站房化学药剂贮存和装卸区域,必须采取防止泄漏的化学药剂漫流或进入室外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的措施。

 

6.3.3 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法兰、螺纹等易泄漏部位置于人行通道或设备上方。

 

6.3.4 酸碱液管道严禁敷设在配电盘、控制盘等电气设备上方。

 

6.4.7 纯水站房内设备吊装平台、高位平台,以及水池、罐顶和坑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高度1.2m及以上时,其周围的开敞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设备吊装平台、高位平台,以及水池、罐顶和坑洞边缘使用工具或其他物品时,应在其周围的开敞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2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m且不超过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0mm。

3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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