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8 章和2 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纯水制备工艺,纯水输送和分配,纯水回收和节水,纯水站房,药品贮存,计量和输送,控制及仪表等。
GB50685-2011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纯水制备工艺 14
3.1 一般规定 14
3.2 预处理 15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18
3.4 精处理 21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21
3.6 水箱、水泵 22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23
4.1 一般规定 23
4.2 管道设计 24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26
5.1 一般规定 26
5.2 纯水回收 26
5.3 节水措施 27
6 纯水站房 28
6.1 一般规定 28
6.2 设备布置 29
6.3 管道布置 30
6.4 土建 31
6.5 电气 32
6.6 采暖通风 32
6.7 给水排水和消防 33
7 药品贮存、记录和输送 34
7.1 一般规定 34
7.2 酸、碱及盐 34
8 控制及仪表 36
8.1 一般规定 36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36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37
8.4 仪表设置 38
附录A 水质全分析报告 39
附录B 离子交换器设计参数 40
本规范用词说明 44
引用标准名录 45
附:条文说明 47
1 总则 51
3 纯水制备工艺 53
3.1 一般规定 53
3.2 预处理 56
3.3 脱盐及深度处理 57
3.4 精处理 58
3.5 特殊水质指标的技术措施 59
3.6 水箱、水泵 59
4 纯水输送和分配 60
4.1 一般规定 60
4.2 管道设计 61
5 纯水回收和节水 64
5.1 一般规定 64
5.2 纯水回收 65
5.3 节水措施 66
6 纯水站房 67
6.1 一般规定 67
6.2 设备布置 69
6.3 管道布置 72
6.4 土建 72
7 药品贮存、记录和输送 73
7.1 一般规定 73
8 控制及仪表 75
8.1 一般规定 75
8.2 纯水系统监控系统设计选型 75
8.3 现场控制系统及集中监控系统设计 76
6.1.8 在使用腐蚀性和有毒化学药剂的场所,必须设置紧急淋浴洗眼器等安全防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在一般性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应按20m~30m设置一个。
2 在剧毒、强腐蚀性以及酸、碱化学药剂装卸、贮存和使用区域内,紧急淋浴洗眼器必须设置在事故易发处3m~6m内,并应避开化学药剂喷射方向布置。
3 紧急淋浴洗眼器应同层设置,不得越层使用。通向紧急淋浴洗眼器的通道应畅通无阻。
6.1.9 站内明沟应设置盖板。
6.1.10 在纯水站房化学药剂贮存和装卸区域,必须采取防止泄漏的化学药剂漫流或进入室外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的措施。
6.3.3 腐蚀性介质、有毒介质管道架空敷设时,应避免法兰、螺纹等易泄漏部位置于人行通道或设备上方。
6.3.4 酸碱液管道严禁敷设在配电盘、控制盘等电气设备上方。
6.4.7 纯水站房内设备吊装平台、高位平台,以及水池、罐顶和坑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高度1.2m及以上时,其周围的开敞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设备吊装平台、高位平台,以及水池、罐顶和坑洞边缘使用工具或其他物品时,应在其周围的开敞边缘设置带踢脚板的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小于2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900mm。
2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m且不超过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050mm。
3 开敞边缘距相邻楼板或地面的高度大于等于20m时,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20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