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1142-2015 1

1 总则 11

2 术语 12

3 基本规定 14

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 17

4.1 一般规定 17

4.2 管道设计 19

4.3 管道敷设 22

5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26

5.1 一般规定 26

5.2 平面布置 26

5.3 工艺及设备 34

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38

6.1 平面布置 38

6.2 工艺及设备 42

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45

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48

9 管材及管道附件、储罐及其他容器和防腐 51

9.1 管材及管道附件 51

9.2 管道的连接 53

9.3 储罐及其他容器 53

9.4 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55

10 建筑防火与供暖通风及绿化 56

10.1 建筑防火 56

10.2 供暖通风及绿化 56

11 消防给水、站区排水与灭火器配置 58

11.1 消防给水 58

11.2 站区排水 59

11.3 灭火器配置 60

12 电气与通信 62

12.1 电气 62

12.2 防雷及防静电 62

12.3 检测仪表和报警系统 63

12.4 通信 64

附录A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65

本规范用同说明 71

引用标准名录 72

附:条文说明 74

1 总则 79

3 基本规定 81

4 液态液化石油气管道输送 85

4.1 一般规定 85

4.2 管道设计 88

4.3 管道敷设 90

5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 96

5.1 一般规定 96

5.2 平面布置 96

5.3 工艺及设备 99

6 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 103

6.1 平面布置 103

6.2 工艺及设备 105

7 液化石油气瓶组气化站 107

8 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110

9 管材及管道附件、储罐及其他容器和防腐 112

9.1 管材及管道附件 112

9.2 管道的连接 114

9.3 储罐及其他容器 114

9.4 管道和储罐的防腐 116

10 建筑防火与供暖通风及绿化 118

10.1 建筑防火 118

10.2 供暖通风及绿化 118

11 消防给水、站区排水与灭火器配置 119

11.1 消防给水 119

11.2 站区排水 121

11.3 灭火器配置 121

12 电气与通信 122

12.1 电气 122

12.2 防雷及防静电 122

12.3 检测仪表和报警系统 123

12.4 通信 123

附录A 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24

3.0.13 二级及以上液化石油气供应站不得与其他燃气厂站及设施合建。五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气化站和混气站、六级及以上的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不得建在城市中心城区。

 

5.2.3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和辅助区应各至少设置1个对外出入口;当液化石油气储罐总容积大于1000m³时,生产区应至少设置2个对外出入口,且其间距不应小于50m。对外出入口的设置应便于通行和紧急事故时人员的疏散,宽度均不应小于4m。

 

5.2.4 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站和灌装站的生产区内严禁设置地下和半地下建筑,但下列情况除外:

1 储罐区的地下排水管沟,且采取了防止液化石油气聚集措施;

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地下消火栓。

 

7.0.5 液化石油气瓶组间不得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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